我是經歷過“帶頭大哥888”年代的人,見證過市場的瘋狂,也看過辦公室樓頂天臺邊的朋友,因此,我對這個市場充滿了敬畏!在一個個波浪之下,日消萬金和光燈吃面都是生活,如果讓交易替代了你的生活,你就永遠要在市場里”賭“了!
但現實中,很多人都存在“羊群效應和損失厭惡”,大家都虧錢時,會覺得自己很聰明,但大家都賺錢時,就會按捺不住自己投身跟風博弈!而這也給了一些網絡大V機會,也許他們專業上、閱歷上都不怎么樣,但是聚沙成塔之下,利用散戶資金撬動自己的杠桿變現,反而變成了最高效的投資模型!
說實話,在我國如此嚴格的網絡金融監管環境下,我想不通為什么還有這么多人在沒有專業資格的情況下涉及股票,而且有些還主動引導交易,通過收會員和粉絲的方式,做帶頭大哥!甚至想在“雪球”等平臺再現美股“Robinhood”一樣的“散戶司令部”,這其中雪球的10萬粉絲大V“金永榮”可能算是其中的新人(從處罰力度看,我估計他證券從業相關資質可能是有的),其清倉起步,靠著會員抬轎子的方式,輕松實現了千萬收益,投資效率完勝AI!
![]()
你要做財經大V,就不能和我這種到現在主要寫宏觀、商業,股票只敢寫寫行業和板塊邏輯的一樣,財經的捷徑是做股票大V,其離商業化最近,但必然碰具體個股操作,因為ETF之類太大,他們撬動不了趨勢,但是小市值個股可以,尤其是背后有游資的話,這種效率會非常高,基本就是一次次神話級驗證,然后通過:“會員(粉絲)-代客理財-主動資金管理-私募通道產品-上市公司勾兌”這一路徑,成功實現自己從網紅走向操盤手之路!
金永榮就是這個邏輯,2026年1月19日,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財經大V金永榮進行行政處罰,通過“薦股后反向賣出”的“搶帽子操縱”手法,在7個月內操縱32只股票,最終被罰沒超8324萬元(1倍違法所得),并處3年證券市場禁入。
我們今天就來說說這種模式,為什么在國內露頭就要抓!
![]()
一、網絡大V惡意薦股的危害
我們說,金永榮案并非個例,隨著自媒體崛起,部分財經大V借助流量優勢收割散戶的現象頻發,金永榮才到哪里,上一個超級大V大藍,什么資格都沒有,要收割多少人了,一旦流量成為了交易信號,那么:
首先,其會瞬間扭曲價格形成機制,破壞市場定價邏輯!這是因為大V憑借百萬級/千萬/上億的閱讀量的影響力,薦股后可快速撬動個股成交量,誘導散戶高位接盤,而其自身則在當日或次日甚至十幾分鐘內清倉離場。
這種“買入—薦股—賣出”的閉環操作,使股票價格脫離公司基本面,淪為操縱者牟利的工具,尤其是很多股票PE上千倍,公司業績毫無保障,大股東減持磨刀霍霍的情況下,很多薦股的”昧著良心“給出交易信號,實際上就是想正反兩頭吃。
金永榮的薦股行為也是如此,其對相關股票價格和成交量產生顯著影響,直接擾亂了資本市場“價格發現”的核心功能。
![]()
接著,我國股市擁有2億多投資者,中小散戶占比超70%,他們對專業獨立的投資意見存在天然需求,但證券公司投資顧問自己不能炒股,基金公司等水平又高度隨市場大流,“因此非常渴望能見到不被資本左右的,為散戶揭示真相的專業解讀者”。于是,很多大V就利用粉絲信任實施反向交易,這本質是一種欺詐行為。
而且,有時候個股的文章屬于“形式免責、風險提示、實質誘導”的操作,雖然本質上專業證券咨詢機構推薦也是這個邏輯,但畢竟平臺的風險承受力不同。個人推薦股票這會讓投資者對市場信息失去判斷力,進而滋生“跟風必虧”的負面預期,最終選擇離場觀望,導致市場流動性萎縮,不利于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此外,這個市場實際上散戶很可憐,沒幾個能長久賺錢的,大部分都是在股市里日復一日的重復套牢等解套,怎么賺錢又怎么虧回去的過程!部分大V的惡意引導,會進一步加劇市場不公平,放大散戶弱勢地位。從監管角度看,資本市場的核心是“公開、公平、公正”,而大V操縱股價是通過信息優勢和流量優勢形成不對等交易。
這種模式下,操縱者提前布局、精準收割,散戶則在信息滯后中淪為“接盤俠”,從而讓交易面的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拉大,破壞市場生態平衡,并可能引發模仿效應,讓更多投機者試圖通過流量變現操縱市場,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
二、散戶被騙后如何維權
我們說面對大V操縱市場的侵害,散戶并非只能被動承受,部分有證據的情況下,你也是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
首先,股票類推薦文章在有資格的情況下并不違法,很多人是可以寫的!關鍵是判斷其有沒有商業實質,其次是不是有不當牟利的企圖和實施動作!為此,股民需重點留存三類材料:一是交易憑證,包括證券賬戶流水、買賣股票的時間、價格及數量,證明自身投資行為與損失情況。二是誘導證據,保存大V薦股的帖文截圖、直播錄像、社群聊天記錄等,尤其注意標注免責聲明但實質誘導的內容,作為因果關系佐證。
第二步,如果你確定你是進入到了大V的誘導后,你可以先協商!無果后,可按“投訴—調解—訴訟”的路徑推進:優先向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投訴,依托監管部門的調查結論固定違法事實,為后續維權提供支撐。若損失較大或調解無效,可聯合其他受損股民提起集體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要求賠償。需注意,集體訴訟可共享證據、分攤費用,大幅提升勝訴概率。
但這里要注意邊界,有些大V自身確實是單純的分享,也確實如實告知風險,此時,投資的主觀決策還是在你自己,在沒有引發群體性后果的情況下,也要對事情進行兩分理解,不要賺錢的時候叫人家老師,虧錢就”問候別人全家“,這也是不對的,說白了賺不賺錢這件事,彼此之間都沒關系,哪怕你簽署了投顧協議也是,只是金永榮這類是違法在先,操縱在前!
但金永榮案的查處,彰顯了監管層近期對操縱市場行為“零容忍”的態度。而且中央網信辦此前發布的《關于規范網絡名人賬號行為管理的通知》,已將傳播資本市場不實信息、非法薦股納入負面清單,為監管提供了明確遵循!
對投資者而言,在信息爆炸的時代,需摒棄“迷信大V”的心態,牢記“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