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9 日,河南鞏義市教育局發布通報,就網傳京師杜甫高級中學學生沖突視頻作出回應。通報顯示,該事件發生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下午,系該校高一學生馬某與谷某因口角引發的沖突。
事件發生后,學校第一時間介入干預,將谷某送醫檢查并通知雙方家長,同時組織溝通協商。經醫院診斷,谷某身體無礙,已于 1 月 15 日返校正常上課。目前,涉事學生馬某已被學校勸退,鞏義市教育局表示將在全市教育系統深入開展防欺凌法治教育,強化校園安全管理。
此次事件中雙方的溝通協商屬于民間糾紛調解范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斗毆,情節較輕的可經調解達成協議并不予處罰。但和解的法律效力存在限定條件:
- 民事層面:若雙方已就賠償等事宜達成一致并簽署諒解書,且監護人簽字確認,可視為民事爭議解決,但需明確 “一次性賠償” 等條款避免后續糾紛;
- 行政層面:若事件未被認定為 “校園欺凌” 或未觸犯治安管理規定,和解后可不再追究行政責任;若構成校園欺凌,公安機關仍可依法介入警示教育。
結合《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及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此次事件難以簡單 “不了了之”,核心原因包括:
- 需先由學校欺凌治理委員會認定是否屬于 “校園欺凌”,若認定為欺凌,需按規定完成調查處置并備案,而非僅以和解終止流程;
- 若馬某行為情節惡劣(如存在毆打、恐嚇等情形),即便谷某身體無礙,也可能觸發公安機關介入訓誡;
- 教育局已啟動全市防欺凌法治教育,事件需作為典型案例完成閉環處置,確保教育警示效果。
從法律程序來看,和解僅能解決民事層面的爭議,無法免除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若涉刑),且學校處分、教育部門備案等流程仍需依法推進,確保處置程序合規。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