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寧田甜
明日尾號3和8停駛
近日,有細心的市民向大河報·豫視頻反映,在鄭州市惠濟區開元路和銀通路交叉口南約60米路東的公共人行道上,有人設了一個“P”字標識的自動停車擋桿,一些機動車穿越公共人行道后,可自由停車,自由進出公共人行道。此地并非公共停車場,而是公共人行道,在此設置自動擋桿,允許嗎?是誰在此設了這樣的停車擋桿?社會車輛經此擋桿進出公共人行道,隨意占壓公共人行道停車,不但影響市民正常通行,還給行人通行帶來安全隱患,相關部門是否知情?又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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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市民:人行道上裝了停車擋桿,公共人行道變身“私有停車場”? 酒店:墻邊停車區域屬自有地皮,人行道上的擋桿已沒啥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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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大河報·豫視頻記者來到市民反映的現場看到,在人行道上,確實安裝著一個“P”字標識的自動擋桿,擋桿正對著的是一家酒店(海友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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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現場觀察發現,該酒店門口以北的人行道邊上停滿了社會車輛,有的是外地車牌。很多車輛是停在公共人行道邊緣,靠墻停放,而有的車輛則直接占壓了部分公共人行道。
記者在現場看到,一些社會車輛從擋桿處行經人行道停車或出車,這給過往市民正常通行帶來了安全隱患。
就在記者采訪的間隙,就有車輛從該擋桿處占壓人行道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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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大河報·豫視頻記者以市民身份撥通了該酒店電話。
一工作人員表示,這個停車擋桿確實是酒店設置的,已經設置很久了。
“現在,這個擋桿已立起來很久了,已經不影響車輛進出了。”該工作人員稱,如果有開車來的客戶需要停車,他們都會提醒客戶將車靠人行道東側的墻邊停放,不會占壓人行道,也不會讓客戶停到人行道上。至于有人將車停到了人行道上,那應該不是他們的客戶,或許是其他車輛,“附近居民有時也會往這兒的人行道上停車”。
記者采訪時發現,該酒店客戶能停車的墻邊,和公共人行道緊挨著,沒有設施進行隔離和區分。那么,酒店客戶停車區域,到底是公共人行道還是酒店的產權?
對此,該工作人員稱,酒店客戶停車的墻邊,那片地方是屬于酒店的地皮。這個事,住建部門也已給酒店下了通知,要求這個擋桿不要影響社會車輛正常停車。后來,酒店就把擋桿立起來了,沒再放下過。
“我們客戶,只要不停人行道上就行。”該工作人員稱。
隨后,該酒店另外一相關人員就此回復說,客戶停車的地帶是屬于酒店自己的地方。
“人行道和盲道,總共2米,我們客戶的車輛想停進我們自己的區域,只需要穿越這2米。客戶停車肯定都看著呢(安全問題),真的有危險了,該處理處理唄。我們即便拆掉擋桿,還是會有其他車輛上到人行道停車的。”該酒店相關人員表示,機動車在此穿越人行道(盲道)停車出車、占壓人行道,“不止我們客人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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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疑問:酒店在公共人行道上設障,合規嗎?
“酒店在門口的公共人行道上設停車擋桿,允許嗎?人行道屬公共道路資源,擅自占用、設障,合規嗎?”對此,采訪中,附近有居民表示質疑,“酒店這種做法,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和許可了嗎?這樣的停車設置,很顯然已經影響了行人正常通行。即便停車的地帶屬于酒店建筑紅線內專屬區域,也需符合規劃與消防要求,不得占用公共人行道吧?”
記者注意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也就是說,城市道路內停車泊位須政府部門統一施劃,個人/單位不得私占、圈占 。
我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9年三修)第二十七條規定: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擅自占用。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停車場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共停車場和單位自建停車場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門在道路范圍內確定并施劃道路停車泊位,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設置交通標志、標線。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占用、撤銷道路停車泊位。施劃停車泊位不得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不得占用盲道和緣石坡道。
第二十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在城市道路上確需開辟通道,占用道路設置臺階、門坡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安全。
03
執法部門:此前也接到過類似投訴,將再去現場調查核實
1月15日,鄭州市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將把此事反映給轄區執法中隊調查核實。
執法中隊相關人員回復說,此前,這個地方,也接到過市民投訴。因為那個擋桿之前是放下來的,“酒店客戶停車區域是在人行道里邊,那個地方好像是他們的區域”。
對此,采訪中,有附近居民質疑,即便里邊客戶停車區域是他們酒店的地皮,但因此地緊挨人行道,符合停車的規范要求嗎?那片區域,是否適合做停車用?酒店所稱的自有區域,空間有限,且緊挨公共人行道,酒店客戶的車輛要想進出,毋庸置疑是要從公共人行道上行車并轉移騰挪的,這肯定影響市民的正常通行,其安全誰來保障?而且,停進去的車,誰去監督并保證其不占壓公共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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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轄區執法中隊工作人員表示,將再去溝通了解情況。
1月16日,記者去現場回訪發現,該停車擋桿依然還在人行道上立著,尚未拆除。路東墻邊,依然停了很多車。此處人行道區域,依然有車輛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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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月17日,記者再次回訪發現,該擋桿裝置的桿已經不見,但下方的基座還在,路東墻邊,依然還是停了很多車。
截至記者發稿,還未收到轄區執法部門相關調查結果。
酒店客戶的停車區域,究竟是公共區域還是自有區域?即便是酒店的自有區域,進出車輛在公共人行道上行車,出于安全考慮,此處區域是否適合停車?此處區域如果想停車,是否符合交通安全規范、如何確保行人通行安全?大河報·豫視頻將持續關注。
責編:介明鋼丨審核:耿子騰丨監制:趙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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