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許躍)給電動自行車加裝音響、延長充電線……這些看似方便的小改裝,一旦引發火災,不僅會燒毀自己的財產,更可能因殃及鄰里而面臨法律索賠。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電動自行車起火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某電動自行車車主私自改裝車輛,電池進水后繼續充電引發火災,殃及相鄰車輛,法院判決該車主賠償鄰居損失。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2025年8月某日晚,劉某停放在小區公共充電車棚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時突然起火,火勢蔓延導致相鄰停放的三十余輛電動自行車被不同程度燒毀。經消防救援局調查認定,起火原因是該車電池熱失控。
然而,深入調查發現,這并非一起簡單的意外。消防救援局詢問劉某時,劉某承認對車輛進行了私自改裝,不僅用絕緣膠布纏繞以延長充電線,還為方便跳廣場舞加裝了通過轉換器連接車載電源的音響設備。更關鍵的是,事發當天下午,劉某已發現電池進水,用吹風機簡單吹干后,當晚仍將車輛置于車棚內充電,最終因電池熱失控釀成火災。
李某等多位業主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賠償車輛損失。劉某辯稱,充電樁運營方和物業公司存在管理責任,其自身也是受害者。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消防救援局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和詢問筆錄查明的事實,劉某的車輛是直接起火源,劉某作為車輛所有人,不僅對車輛進行了可能影響電路安全的私自改裝,更在發現電池進水后僅作簡單處理,未進行檢修,反而繼續充電,其主觀上存在明顯的疏忽與過失,構成法律上的過錯。因此,劉某的過錯行為是導致火災發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其應當對李某等人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損失金額,法院綜合考慮受損車輛購買時間、實際損毀程度,酌情判定劉某賠償李某等人電動自行車損失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判決目前已生效,劉某已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法官解析,有些車主將加裝設備、改動線路視為提升便利性的“手藝活”。然而,電動自行車的電路與電池系統是一個精密的整體,擅自改裝極易埋下隱患。加裝大功率電器可能導致線路過載,不規范接線可能引發接觸不良或短路,這些都顯著增加了火災風險。該案中,劉某的改裝行為為后來的電池熱失控創造了條件,其行為本身已構成法律上的過錯。
比私改行為更值得警惕的,是對已知重大危險信號的漠視。電池進水是電動自行車安全領域的“高壓線”。劉某在發現電池進水后,僅做表面干燥處理便繼續充電,反映出其安全意識的嚴重缺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劉某的“僥幸”心理,恰恰是其承擔法律責任的直接依據。
法官提示,為筑牢社區消防安全防線,各方主體須切實履行責任。對車主而言,嚴禁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嚴禁車輛上樓。正視安全隱患,一旦發現電池鼓包、漏液、滲水、異常發熱或充電故障,務必立即停用,并送往維修點進行檢測或更換,切勿自行處理。
作為小區公共區域的管理者,物業公司應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加強管理,對違規改裝、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行為及時勸阻、制止。
對運營企業而言,應確保充電設備安全可靠,具備過充保護等安全功能,并建立有效的后臺監測與應急響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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