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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訴訟時效將在2026年5月11日到期。早在2025年6月,首批投資者收到廣州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公司對投資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近日,又有部分投資者收到法院對該案件的調解方案。
該案索賠依據是2024年12月31日,易事特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此外,公司還涉及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前述違法行為的時間跨度從2017年至2021年,導致其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涉及虛增營業收入總額約為39.74億元。
根據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買入ST易事特股票,無論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是否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一提的是,易事特在2026年1月19日發布公告,披露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顯示,廣州中院發布《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通知在權利人范圍內的投資者可于2026年2月15日前登記加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此前廣州中院已裁定本案符合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條件,涉及10名自然人投資者訴訟金額合計23.50萬元。目前案件尚未開庭,最終涉訴金額及對公司利潤影響尚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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