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民營企業泰宏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泰宏公司”)實名舉報,稱在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國企永城國龍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國龍公司”)強迫在內容空白、日期造假的竣工備案文件上簽字蓋章。
更令人質疑的是,國龍公司在取得蓋章文件后并未用于辦理備案,而是通過其他渠道為業主辦理房產證。這一系列操作被指惡意利用司法程序為民企設套,嚴重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案件源于泰宏公司與國龍公司之間的"龍城御園一期工程"合同糾紛。
根據商丘中院(2025)豫14民終1062號生效判決,國龍公司應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泰宏公司則需協助對方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已移交的10號樓除外)。然而,判決后國龍公司未先要求泰宏配合,便直接向永城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核心訴求只有一項:強制泰宏公司在竣工備案資料上蓋章。
泰宏公司指出,其協助義務應以提供真實合法資料為限,但國龍公司的要求明顯越界:2025年8月7日,在法院法官見證下,泰宏被迫在大量內容空白、信息缺失的文件上簽字蓋章。法律專家指出,此類行為相當于"簽署賣身契",對方可事后任意填加對泰宏不利的內容,風險極大。國龍公司提供的部分文件要求將竣工日期倒簽至2015年10月20日,而實際完工日期為2017年12月29日。該行為涉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影響質量保修期認定,屬于提供虛假證明。
尤為諷刺的是,當泰宏公司提出讓國龍公司在監理簽過字的簽證單上簽字確認時,國龍公司以"原項目經理已退休,退休或離職人員不能在簽證單上簽字"為由拒絕;然而在辦理備案時,國龍公司卻讓自己已離職的原項目負責人在關鍵內容空白的竣工備案資料上簽字蓋章。這種明顯的雙重標準充分暴露了國企的霸道作風——可以根據自身利益需要隨意制定規則,左右對自己有利的事情,仿佛可以掌控一切。
建設單位(國龍置業)、設計單位:匠人規劃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監理單位:(鄭州大學建設科技集團等)、勘察單位(江蘇可信巖土工程勘察公司)在明知存在真實日期文件的情況下,再次在關鍵內容空白、竣工日期與事實(2017年12月29日)嚴重不符的文件上簽字蓋章,該行為已涉嫌共同偽造竣工驗收證明文件。
當泰宏提交工程索賠單請國龍確認時,對方以"項目經理已退休"為由拒簽;但在辦理備案時,卻要求泰宏讓同一退休人員簽字。這種"利己則認,不利則否"的做法,嚴重損害公平誠信。本案中,永城市住建部門的履職情況受到強烈質疑:為何未對國龍公司原始文件丟失行為進行處罰?為何未對備案資料可能造假的問題履行法定監管職責?
泰宏已按法院要求蓋章,住建部門為何不督促國龍走正規備案流程,反而允許其通過其他渠道辦證?對國龍拖欠工期延誤費用等事實清楚的問題,為何不公正處理,反而要求泰宏另行訴訟?上述"已蓋章不備案、有證據不處理"的做法,是否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中高效便民、依法監管的規定?是否構成行政不作為和懶政?
國龍公司在通過法院強執獲取泰宏蓋章文件后,并未將其用于辦理竣工備案,而是利用地方特殊政策為業主辦證。此舉令泰宏質疑:國龍強執的真實目的并非完成備案,而是企圖獲取"空白支票"式文件,為后續施壓或拖延支付索賠款埋下伏筆。
泰宏公司向上級單位信訪后,河南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出具的回復被批評為避重就輕。對"空白文件"等核心問題,僅以"按相關部門要求填寫"搪塞,未能給出實質解釋,加深了民企對維權無門的無助感。
泰宏公司呼吁:請求法院確認在空白、造假文件上簽字無效,糾正違法執行;要求住建部門對國龍公司虛假資料、丟失原始文件等行為依法處罰;要求國龍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公平解決工期延誤索賠;呼吁上級監察部門調查本案中可能存在的不公與行政不作為。
這不僅是一家企業的生存之戰,更是對法治公平和營商環境的實際考驗。社會各界應予關注,共同推動每一個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中發展。
來源:RBRM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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