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五華公安反詐中心根據線索,鎖定了兩名外省籍“取現車隊”的嫌疑人。并對兩名嫌疑人實施了追蹤伏擊。
記者對話辦案民警:
“當時我們的民警已經駕車攔截到嫌疑人的車輛,嫌疑人已經向受害人取了錢,取了錢以后準備逃跑就被我們民警查獲了。嫌疑人是一對情侶,當場從車里面搜出了他們找受害人拿的被詐騙的現金9萬元。”
“錢藏在什么地方?”
“放在車輛的后備箱里。”
“這輛車是他們的嗎?”
“租的,他們作案是當天從省外駕車來取現,取完現金以后當天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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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兩名嫌疑人來自四川自貢,通過網絡找到了這份所謂的高薪工作,雖然得知自己要干的事跟電詐有關,但還是經不住高額傭金的誘惑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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茭菱派出所案件辦理中隊 劉浩宇:“他們屬于詐騙人員的下線,專門負責去取現。受害人如果被騙將錢送到指定地點就交給他們,他們在將受害人的錢取得之后又會轉交給其他人,稱為‘卸貨人’,錢都是當天拿到以后,當天晚上就會把錢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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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這兩名嫌疑人就已經將我市一名受害人的錢取走并送出。根據線索,民警很快鎖定其中一名嫌疑人。當天,嫌疑人再次駕車出現在普吉路,民警于是對其駕駛的車輛實施了追蹤。
茭菱派出所案件辦理中隊 劉浩宇:“提前埋伏好等了差不多三十分鐘,就看到這個男的從一個小區里面拎著一個袋子,就到同伴的車上準備走,我們的人員迅速把車前后攔截了,就把他制服了。”
據了解,兩人去年底開始充當“取現車隊”,之前有兩次取現行為,第一次因受害人比較謹慎沒有成功,第二次取現5萬元現金。目前,兩名嫌疑人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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茭菱派出所案件辦理中隊 劉浩宇:“這筆錢(9萬元),目前受害人還沒有來報警,可能他(受害人)自己還沒有意識到受騙了。”
何為“運鈔車隊”“背包客”?
所謂“運鈔車隊”屬于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產業鏈下游產物,通過招募“車手”充當取現、轉贓的“中間人”,利用銀行卡取現或者幫詐騙分子轉移洗白贓款,以逃避公安機關偵查打擊。
所謂“背包客”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新型詐騙,是行走的微型“偽基站”,就是將詐騙的違法犯罪資金,通過層層流轉,模糊資金來源,從而隱藏犯罪分子的身份。
一些不法分子被“高薪”誘惑,為謀取私利而甘愿充當詐騙團伙的“馬前卒”“工具人”,害人終究害己,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 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團伙“取現”、“轉移贓款”等洗錢的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請廣大群眾切勿因蠅頭小利而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2. 遇到陌生人要求通過本人賬戶取現,或由陌生人上門取現、要求前往約定地點取現的情形,務必提高警惕;如遇可疑情況,例如要求使用快遞、網約車進行現金寄送等,應立即拒絕并向警方舉報。
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部分內容整合自昆明五華警方
記者:張云飛 攝像:陳宇明
編輯:李瑩娜
編審:林帥超
終審: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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