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曲筱藝)1月20日下午,泉州旅游協會通過官方公眾號發布說明稱,原《泉州市住宿業客房預訂退訂指導意見(試行)》的制訂初衷系供參考使用,旨在引導和規范住宿市場經營行為,保障游客及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針對網民提出的相關意見,協會表示,將廣泛征集社會各界意見,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另行適時倡議。
此前,泉州旅游協會發布《泉州市住宿業客房預訂退訂指導意見(試行)》,自1月15日起試行一年,重點規范線上客房預訂與退訂行為。其中,非法定節假日“入住前7天”、法定節假日“入住前15天”的無理由全額退款節點,引發消費者和網友討論。
該指導意見明確,其適用于泉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酒店、賓館、民宿、公寓等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訂平臺及通過該渠道預訂客房的消費者,主要規范線上直客散客訂單,不涵蓋團隊訂單及線下預訂。
該指導意見按旅游淡旺季細化了階梯式退訂標準。非法定節假日及旅游淡季,訂單確認后1小時內或入住前7日以上退訂,可全額退款;入住前3日至7日內退訂,退款比例為50%;入住前24小時至3日內退訂,退款比例為20%;入住前24小時內及入住當日原則上不予退訂(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退訂更為嚴格,取消訂單全額退款的門檻為入住前15天以上,入住前7天至15天取消將扣除房費50%、入住前3天至7天取消將扣除房費80%、入住前3天及入住當天不可退訂。針對促銷房、特價房,《意見》要求在預訂頁面顯著標注“不可退”并進行二次確認。
同時,該指導意見明確,因航班取消、極端天氣、突發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入住的,消費者可憑相關佐證材料全額退款;并細化住宿業經營者、平臺與消費者的權責邊界,提出建立退訂監管與信用懲戒機制,消費者可通過“12315”等渠道維權。
該指導意見發布后,有消費者“吐槽”稱,目前不少酒店已推出“隨時退”“臨近入住可退”等更為靈活的退訂政策,7天和15天的退訂期限難以滿足臨時調整行程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出行訂房的便利性。
針對相關爭議,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致電泉州旅游協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文件出臺的初衷,在于為線上客房預訂、退訂糾紛提供統一的參考依據,解決長期存在的平臺與酒店責任邊界不清、相互推諉的問題。該指導意見系參照海南三亞、廣西等地已實施的同類文件制定,相關條款未作額外加碼。
協會方面強調,該指導意見并非“一刀切不可退”,對航班取消、極端天氣、突發疾病等不可抗力情形,明確可在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后全額退款。同時,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該文件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主要起到倡議和引導作用,為政府部門受理相關投訴提供處理參考。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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