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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正常騎車,卻被路過的惡犬追咬,這樣的事相信不少人經歷過。近日,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就有兩名騎著電動車的女子被未拴繩的犬只追咬,其中一名女生的跟腱被咬斷。
好在,一名路過的外賣小哥與多名熱心群眾迅速上前,合力驅趕并控制住犬只,有效阻止了傷害進一步擴大。
1月20日中午,汕頭市“潮陽發布”發文稱,肇事犬只的主人楊某蓬因未遵守養犬管理規定導致傷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當地有關部門組織慰問挺身而出的外賣小哥林南,對其仗義相助的行為予以表揚和獎勵。受傷女子母親馬女士表示:“我女兒現在在醫院治療,傷情比較穩定,謝謝大家的關心。”
這也是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實施后,適用養寵管理新規的一起引發關注的案例。法律不僅加強了“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驅使動物傷害他人”兩種行為的處罰力度,還新增兩類違法行為的規制條款,即“違反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或致使危險動物傷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傷害”,填補了此前相關行為的法律規制空白。
法律對此規定,對于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將被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還會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當地公安機關調查顯示,肇事犬只的主人楊某蓬因未對飼養動物采取安全措施,其行為違反了相關養犬管理規定,并直接導致了他人受傷的后果。公安機關正是依據新規對楊某蓬作出了拘留的處罰決定。
人們常說,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但接連發生的類似事件讓人狗關系、養犬人與周圍人的關系變得越來越緊張。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遛狗不拴繩、不戴嘴套……多數犬吠擾民、犬只傷人的背后,是養犬人的懈怠與漠視,沒有對狗盡到看管義務。
長期以來,一些人不習慣牽狗繩,即使明知道犬只會傷人,還是會放養,有的把狗當作自己的家人乃至孩子,認為它被拴著不舒服,限制了狗的自由。面對周圍人提出的異議,“不要怕,我家狗不咬人”成為他們的典型話術。
可千百年來,狗作為幫助人放牧、狩獵和看家護院的伙伴,保留了追逐獵物、撲咬、吠叫等行為模式,需要養犬人幫助狗學習人類的道德和行為要求,更好地融入人類社會。
部分狗主人對自己家的狗滿是共情,但卻不能尊重對狗無感、不喜歡狗和怕狗的人,他們漠視規則、缺乏責任意識、公共意識,導致矛盾逐步激化,也連累了那些辦理狗證、遛狗牽繩、撿拾糞便的文明養犬人。甚至有極端仇視狗的人,通過投放危險物質,對不特定的狗痛下殺手,盡管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給狗主人帶來的物質和精神損失是無法挽回的。
近年來,因遛狗不牽繩或狗主人疏忽管理致人傷亡的事件屢有發生,甚至有狗主人因情節惡劣被追究刑事責任。2018年,湖南一狗主人胡某在兩條烈性犬多次咬傷人的情況下,遛狗時依然不套狗鏈、不戴嘴套,狗再次傷人,導致受害人重傷二級,花費醫療費近30萬元,胡某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25年河南省平頂山中院審結的一起案件中,高某在村頭的羊場飼養了三條烈性犬,飼養期間多次撲倒、咬傷他人。其中一只狼狗從籠子底部逃脫,撕咬路過的受害人頸部及面部致其當場死亡。
盡管高某辯稱“人是被狗咬死的,我沒罪”,但法院還是以高某應當預見大型烈性犬疏于監管,會發生咬死他人這一現實危險,疏忽大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認定其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當然多數情況下,惡犬傷人不會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狗主人往往僅面對民事賠償責任,違法成本較低,有的面對高額醫療費用不愿賠償或無力賠償,常引發糾紛。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新規定,加大了處罰力度,有望通過剛性約束倒逼養犬人履行責任。
相信隨著新規的逐步實施,相關案例能讓更多人認識到“養犬要擔責”,當規則意識與公德心逐漸成為養犬人的普遍自覺,使其充分承擔監督、引導、約束犬只的責任,人犬沖突才會越來越少,養犬人也會迎來更加寬容的輿論環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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