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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
保護騎乘人員出行安全
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濱州公安交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
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力度、安全守護再升級
集中行動期間
交管部門將依法
對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
罰款20元
再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罰款50元
看看誰被“點名”了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違法行為曝光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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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周某軍
違法時間:2026年1月7日
違法地點:黃河二路渤海十路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已通過云哨推送信息,提醒當事人接受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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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張某山
違法時間: 2026年1月9日
違法地點:黃河二路渤海十路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已通過云哨推送信息,提醒當事人接受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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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張某
違法時間:2026年1月8日
違法地點:高十路新五路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 已通過云哨推送信息,提醒當事人接受處罰 ,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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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楊某磊
違法時間:2026年1月6日
違法地點:黃河二路渤海十路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 已通過云哨推送信息,提醒當事人接受處罰 ,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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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孫某艷
違法時間:2026年1月7日
違法地點:高十路新五路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已通過云哨推送信息,提醒當事人接受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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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孟某海
違法時間:2026年1月8日
違法地點:黃河二路渤海十路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 已通過云哨推送信息,提醒當事人接受處罰 ,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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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李某燕
違法時間:2026年1月10日
違法地點:黃河二路渤海十路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已通過云哨推送信息,提醒當事人接受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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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李某寶
違法時間:2026年1月8日
違法地點:黃河十路渤海七路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已通過云哨推送信息,提醒當事人接受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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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陳某
違法時間:2026年1月8日
違法地點:黃河五路渤海七路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已通過云哨推送信息,提醒當事人接受處罰,罰款20元
法律鏈接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即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條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 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處罰不是目的 平安才是目標
保障出行安全 要從自己做起
民 警 提 醒
安全從“頭”開始
平安從“我”做起?
◆本文來源:hi0543綜合濱州交警發布
◆編輯:濱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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