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中國足球協會公布了對中冠聯賽與U21聯賽附加賽中,大連涵瑀隊兩名球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兩名球員共計被禁賽16場,并處以總額48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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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發生于此前進行的中冠聯賽與U21聯賽附加賽賽事期間。根據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調查認定,大連涵瑀隊的球員在比賽中存在違反賽事紀律規定的行為,具體性質被認定為“非體育行為”,并造成了不良影響。
在今日發布的官方通告中,中國足協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相關條款,對涉事球員作出了具體處罰。其中一名球員被處以停賽8場、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另一名球員同樣被處以停賽8場、罰款人民幣28000元的處罰。兩人停賽場次合計16場,罰款總額為48000元。
處罰決定明確指出,上述停賽處罰將在該球員接下來參加由中國足球協會組織的各類正式比賽中執行。這意味著,他們的禁賽范圍不僅限于原賽事,將覆蓋其未來有資格參與的相應中國足協旗下比賽,直至停賽場次全部執行結束。
中國足協在公告中再次強調,各參賽俱樂部必須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嚴格遵守賽事紀律,共同維護足球比賽的良好秩序和健康形象。對于任何違規違紀行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將依據準則予以嚴肅處理。
這份處罰決定的公布,是中國足協針對近期賽場紀律問題系列處理措施的一部分,旨在進一步整肅賽風賽紀,凈化足球競賽環境。聯賽的健康有序進行,始終是賽事組織方和相關管理部門的關注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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