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因資本屬性特殊,其采購行為需嚴守依法合規、風險防控、防腐倡廉三大底線,與私有企業的自主采購模式存在本質區別。國有企業采購活動需在國資委監管框架下,嚴格遵循招投標、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采購流程與操作標準。
一、采購原則與法律依據
層級
適用法規
約束范圍
國家法律
《招標投標法》《企業國有資產法》
所有采購活動的底線要求
部門規章
財政部財金[2018]9號、發改委16號令
招標限額標準、金融企業采購規范
地方監管文件
例:《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辦法
屬地采購程序、分散采購限額
- 特殊原則:非必須招標項目參照《政府采購法》執行(財金[2018]9號第九條),保障國有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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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購方式決策矩陣
1. 強制招標判定流程
A[項目性質] --> B{是否屬于工程建設項目?}
B -->|是| C[適用發改委16號令]
B -->|否| D[適用地方集中采購目錄]
C --> E{單項合同估算價是否達標?}
E -->|施工≥400萬/貨物≥200萬/服務≥100萬| F[必須公開招標]
E -->|未達標| G[進入自主采購程序]
2. 六類采購方式適用條件
方式
適用場景
法律依據
公開招標
法定強制招標項目;非工程類貨物/服務達地方公開招標數額
《招標投標法》第十條
邀請招標
技術復雜且潛在投標人有限,經監管部門批準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競爭性談判
招標后無合格標/技術需求不明/時間緊急
財政部財金[2018]9號第九條
單一來源采購
專利技術/緊急災后重建/與原供應商配套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詢價
標準統一、現貨充足的低價貨物(<50萬)
河南省豫財購〔2020〕4號
國資委特批方式
創新技術采購等特殊場景
企業內控文件+國資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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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鍵合規紅線
1. 禁止規避招標的情形
- 拆分合同規避限額標準(如將400萬工程拆分為4份100萬合同)
- 虛構單一來源采購理由(需提供專利證明/配套必要性評估報告)
- 未備案自主招標(需滿足《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第五條的專業人員配置要求)
2. 代理機構監管要點
+ 合法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需具備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質
- 風險點:代理機構與企業人員存在利益關聯(需簽署廉潔承諾書)
四、 國有企業采購可以不招標的特殊情形
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經審批或備案后可免于招標,具體情形需嚴格匹配以下法規要求:
1.《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情形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利用扶貧資金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項目,不適宜招標的,按國家規定可不招標。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情形
除上述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招標: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 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
- 已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
- 需向原中標人采購,否則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
- 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特別警示:招標人不得弄虛作假規避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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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建設項目施工 / 勘察設計的特殊豁免情形
- 施工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施工企業自建自用且資質達標;在建工程追加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原中標人具備承包能力等情形,經審批可免招標。
- 勘察設計項目(《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符合條件的單位少于 3 家;已建成項目改、擴建,其他單位設計影響功能配套等情形,經審批 / 核準可免招標。
總結:
情形類別
法律依據
審批要求
國家安全/搶險救災
《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
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
專利技術專有性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一款
第三方技術認證報告+國資委備案
原供應商配套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
證明文件:原合同+技術關聯性說明
自建自用項目
《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四條
企業資質證明+項目所有權證明
- :豁免項目需在采購檔案中留存完整的合法性論證材料,保留期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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