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土地流轉,還是土地征收,只要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村委會或者是相關部門均應當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保障村民相關的知情權以及其合法權益。然而在極個別的土地征收項目中卻仍然存在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現象,土地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協議的方式賣給了別人,被征收人事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有關部門公開此次征收中的相關信息,有關部門卻遲遲不愿意公開,那么村民在遇到這些情況進要怎么辦呢?
![]()
張某是海南省人,其在某市某村以土地為生。然而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城鎮化不斷的建設,當地相關部門開展了一系列的征地活動。按理說,征收占用土地需要依法將相關的征收信息以書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告知大家具體的征收事項。可是張某的土地被征收,張某卻什么都不知道,直到大型的推土機開進耕地里,張某才知道自己家的耕地早在五年前就已經被人以協議的方式賣給了別人。
土地莫名其妙就沒有了,失去土地的張某可以說是十分的氣憤,同時也充滿了疑惑,為什么自己合法承包的土地,說沒就沒了,究竟是誰把自己家的土地賣給了別人,帶著這些疑問,張某隨即找到了村委會詢問情況,但是村委會一直沒有正面回復,之后其又找到鎮政府,希望鎮政府能幫助自己,然而鎮政府也沒有就張某的疑問予以答復。
而且最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村委會和鎮政府非但沒有幫助自己解決問題,反而還強制要求自己簽字確認相關的法律文件,對于該文件,張某從網上了解到,一旦簽了字,那么就等同于自己認可土地被賣一事,土地就不再屬于他了,于是便沒有簽訂相關的文件。
在拒絕簽字之后,張某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開始東奔西跑,可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張某認為,如果再這樣下去,那鐵定會對自己不利,于是便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在自己找合適的律師時,正好遇到了來海南三亞開庭的凱諾律師,于是在詢問過凱諾律師,張某參與了凱諾律師的庭審旁聽。
在庭審結束后,張某也被凱諾律師的專業所打動,于是在經過與凱諾律師溝通后便直接委托了凱諾律師,希望凱諾律師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以及豐富的辦案經驗幫助自己。
凱諾律師介入案件之后,由于相關部門并沒有發布任何的文件,張某也沒有提供有力的證據,所以為了能更好的幫助到張某,凱諾律師在研究過案情之后,便決定先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隨后指導張某向有關部門郵寄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表,申請公開涉及某市某村用于促進就業和興辦公益事業的建設用地的相關的批復、報批材料。
本以為,有關部門會按照張某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復,然而讓張某沒有想到的是,有關部門在收到其所郵寄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之后,卻遲遲沒有答復。不過對于這種情況,凱諾律師也是十分的淡然,因為有關部門超期答復,或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復也都是十分常見的,如果有關部門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復,被征收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隨后,針對有關部門超期未答復的行為,凱諾律師在研究過案件之后,又指導張某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提起了行政復議,請求依法確認某市國土資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責令某市國土資源局對張某的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
最終省國土資源廳作出了復議決定,確認某市國土資源局超過法定期限作出信息公開的行為違法,并責令某市國土資源局在收到決定之后對未予公開的內容作出答復。
事實上,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有關部門不予答復,或者超期答復,答復牛頭不對馬嘴的情況并非個例,很多被征收人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但是凱諾律師要在這里告訴大家的是,根據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所以,如果遇到相關部門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那么只要過了法定期限,被征收人一定要針對有關部門的行為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如果復議機關沒有予以答復,或者是維持了有關部門的答復行為,被征收人可以針對復議決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