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山東蘭陵縣的女子小劉告訴記者,她是2025年11月份被刑滿釋放的,因為詐騙罪被判了有期徒刑4年7個月。
她不認為自己是詐騙罪,因為她和村支書胡某銀,他們是包養關系,她要求重新審理這個案件,并且出獄后,一直在為重審該案而奔走。記者對她進行了采訪,她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講述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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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生于1997年,胡某銀1958年出生,比她大了39歲。他們交往五年的時間,從2016年開始在一起,2021年她就被逮捕了,罪名就是詐騙罪。
胡某銀給她轉賬143萬多,由于她和胡某銀兩個人的觀點不一樣,一個認為是被詐騙,一個認為是被包養,我們來對比著說。
她說,她第一次和胡某銀見面是在他們縣城的超越賓館,當時是賓館的老板娘介紹他們認識的,賓館的老板娘是皮條客。
自從他們見面后,胡某銀說就要養她,讓她隨叫隨到,不讓她干別的了,他們不知道見面過多少次了。一般都是胡某銀到房間等她,等一會她再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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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銀說他們相識,是在一家餐館,小劉是服務員,他就餐時得知小劉爺爺奶奶爸爸媽媽不管她,上不了高中,就給了她7000元。
小劉說考上了大學,是廣東海洋大學,他總共給了小劉13萬。
2018年小劉說得了腦瘤,他又給了小劉43萬,小劉說成績優異轉學到北京大學,又到韓國培訓,他給小劉轉了60多萬。五年的時間,總共給了143萬。
他說他給小劉錢,是為了給家鄉培養人才, 不承認兩個人有不正當的關系,但是,最終還是承認,有3次不正當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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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認可胡某銀的說法,因為胡某銀有證據,這些證據都是胡某銀告訴她留下的,她不知道這個證據,是為了告她。當時胡某銀只是說寫了這個東西,就好給家里交差了,畢竟錢都給花出去了。總要說花到了哪里?他倆才編造了這些東西,留給胡某銀的。
這些東西最終成為了法院判決的依據。
雖然小劉是2021年被抓的,但是一審開庭是2023年,二審開庭是2025年9月份,這個時候再找拉賓館皮條的老板娘了解情況,老板娘已經去世了。
他們的事情就無從得知了,也就是說沒有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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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審判決,判了小劉有期徒刑5年,被認定的詐騙金額是43萬。
2025年二審判決,判了小劉有期徒刑4年7個月,被認定的詐騙金額是35萬多,都是微信轉賬。如今她刑滿出獄,正好坐牢4年多。
那么,村支書胡某銀為何要告她呢?
2009年她12歲時,母親因為販賣人口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2010年父親因為強奸,搶劫罪被判了17年有期徒刑。
沒有了父母,13歲的她就開始流浪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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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她生了一個孩子,孩子的父親不知道是誰,孩子被前男友抱走了養著。2015年她因為吸毒被抓,2016年她認識了村支書胡某銀,也是這一年她嫁人了。2017年她生了一個孩子,2018年丈夫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選擇到南方打工。
2020年她和丈夫離婚。
2021年胡某銀發現她不但結婚,還有孩子了,就把她告上了法庭,說她犯了詐騙罪。結果他被判了4年7個月,但是,她不承認自己犯了詐騙罪,堅稱是被包養了。
所以希望能夠重申這個案件,若不是被包養,怎么可能給她143萬呢,這是她認定的,他就是包養關系。至于說會不會重申,就不得而知了,應該是要看她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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