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62歲男子持刀行兇致鄰居1死1傷案,在浙江臺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陳麗娟46歲的弟弟陳某周死亡,70多歲的父親也在反抗中受傷。陳麗娟告訴記者,陳某豪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是拒絕悔罪和賠償,表示之前兩家產生糾紛時就已懷恨在心,還說“后悔沒殺光鄰居全家”,“陳某豪態(tài)度極其囂張”。
被害人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楊學春律師告訴記者,法院送達賠償起訴狀時,被告人拒收,今天被告雖然當庭承認罪行,但態(tài)度強硬拒絕賠償,還當庭拒絕悔罪。對方明確表示不后悔作案,接受判決死刑,也表示如果有機會出去,還要殺陳麗娟。“他還嫌兇器不夠快,后悔自己買的老鼠藥是假的,不然早就自殺了,不會到今天被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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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遺像(圖源:受訪者)
陳麗娟的父母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出庭,陳麗娟表示,母親看到對方態(tài)度如此惡劣,情緒激動暈倒后被送醫(yī)。陳麗娟父親則表示,之前兩家產生糾紛陳某豪打傷妻子,僅賠償3000多元了事,自己始終不明白,陳某豪為何對自家人有這么大的惡意。
記者此前獲取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陳某豪家的豬欄間與被害人陳某周家相鄰,雙方因占地問題產生糾紛。2024年5月15日,雙方再次因占地發(fā)生爭執(zhí),陳某周的母親在推搡過程中受傷,經調解,陳某豪賠償了經濟損失。但陳某豪一直心懷不滿,產生了殺死陳某周一家的想法。2024年9月3日,陳某豪購買了一把長矛并伺機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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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因豬欄間占地產生糾紛(受訪者供圖)
2025年5月11日19時許,陳某豪攜帶長矛、尖刀,蹲守陳某周,遇見陳某周后,陳某豪用長矛、尖刀捅刺他,在其倒地后,陳某豪繼續(xù)捅刺其上身部位,接著來到陳某周晚山村家中,用長矛捅刺陳某周父親,遭到其父母反抗。逃離現場后,陳某豪服用毒鼠強,自殺未果。經鑒定,被害人陳某周系他人刺器作用致肺破裂、縱膈破裂、心臟破裂等造成大失血死亡,其父親傷勢為輕傷二級。案發(fā)當晚,被告人陳某豪打電話報案,后在村中一小店內向公安民警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臺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陳某豪,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楊學春律師告訴記者,庭審上檢方認為,陳某豪不具有可從輕的量刑情節(jié)。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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