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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捍衛司法權威,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阜寧法院根據上級法院統一部署,聚焦涉民生、小標的案件開展“冬季攻勢2026”專項執行行動,本次執行共出動執行干警25人,線下調查42戶,拘傳4人,和解6件,實結3件,執行到位金額32余萬元。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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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申請執行阜寧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經阜寧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阜寧某公司須一次性支付張某工資10167元。因阜寧某公司未主動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本次執行行動中,執行干警找到阜寧某公司股東,勸說其應當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告知其如拒絕履行,將凍結賬戶,并視情對法定代表人采取強制措施。經釋法明理,阜寧某公司將10167元交至阜寧法院,由阜寧法院轉交張某,該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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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寧法院根據一起執行案件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在深夜前往被執行人家中找到被執行人,并將其拘傳至法院。被執行人最初以沒有能力為由拒絕履行,并表示需要時間想辦法。后執行干警對其釋法明理,并聯系了被執行人父親來法院與申請人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被執行人答應在過年前履行部分款項。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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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鹽城某公司發生拖欠農民工薪資事件,受影響的農民工在多年反復催討未果后,最終訴至法院。考慮到該案面臨諸多挑戰,包括欠薪時間跨度長、被執行人抵觸情緒大以及財產核查處置復雜等,阜寧法院為此開通了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優化辦案流程,加快執行進度,精準調查并依法處置該公司名下財產,優先將執行款項用于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2026年1月14日,阜寧法院和50名被欠薪農民工進行約談,執行干警向他們釋法明理并收集賬戶信息,確保后續工作有序推進。最終,歷經13年的拖欠工資得以執行到位,切實解決了“討薪難”問題。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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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申請執行曹某一案。張某與曹某系朋友關系,因經營需要,曹某向張某借款15萬元,到期后曹某以各種理由未能還款,張某無奈訴至法院。勝訴后,曹某未能主動履行,張某遂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通過系統查詢,發現被執行人曹某名下有大眾牌轎車一輛,但未能實際扣押,無法通過司法拍賣實現申請執行人張某的權利。后阜寧法院依法向曹某發送《責令交出車輛通知書》,責令其十日內交出大眾牌車輛,迫于司法威懾,曹某妻子主動交出該車輛,后該車輛通過司法拍賣成交,實現了申請執行人張某的部分權利,保障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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