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先生昨日發文《48.6小時,一個可怕的數據,讓《勞動法》的尊嚴被踐踏在地!》,簡述如下:
昨天,國家統計局公布了一個數據:2025年全國企業就業人員周平均工作時間為48.6小時。這是一個可怕的數據。
可怕到什么程度?可怕到《勞動法》已經搖搖欲墜,失去了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
也就是說勞動法規定的,每位勞動者每月工作的最長時間是209.8個小時,而根據國家公布的全國企業就業人員每周平均工作時長計算,大家注意,這里是平均的工作時長,每個月算得211.2個小時,連平均數都超過了法定的最上限,這還是不包括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這些高時長勞動者在內的統計數據。
講到這里,大家就明白這個可怕數字背后的含義了——《勞動法》形同虛設!《勞動法》的尊嚴被踐踏在地!《勞動法》保障勞動者的法定尊嚴被踐踏在地!那么問題來了,誰來捍衛《勞動法》的尊嚴呢?
明德先生是一介書生,不太了解底層企事業用工的現狀,其實我們的《勞動法》早已成擋君子不擋小人,且約束力極弱的《勞動法》。現在的現狀是,遵守履行勞動法靠的是自覺,但沒有法律強制力效力的監督與約束。
由于接觸過一些這方面的人和事,感覺現行的《勞動法》在兩方面無能為力。
一、用工單位欠錢不給。
一個朋友在應聘一家事業單位工作了三四年后,因效益不好而辭職,但是單位欠了兩年工資沒給,她將此事起訴至市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稱單位賬上沒錢,而實際情況是單位有錢,只是違法違規在帳外循環,勞動仲裁單位毫無辦法。而這家單位不僅欠他們這些臨時工的,固定職工好幾百人拖欠工資已達四五年。告到省市信訪辦、市委市政府都沒用,實際上就是嚴重的貪腐。當《勞動法》遇上貪腐后,無能為力徹底完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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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型國企違反《勞動法》減裁職工下崗。
《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實際上就是長期合同。也就是說,職工工齡年滿10年以上,只要這個單位存在,就不允許被單位裁減下崗,除非自主選擇下崗!但是許多國企包括國家直屬的大型國企根本就不執行這一條,根據自擬減員增效的目標分班組分科室進行裁員,也不管你工齡是不是10年以上,給點補償就讓你下崗回家,成為靈活就業人員。
綜上,比工作超時更麻煩的是欠錢不給,與違反《勞動法》的減裁下崗,這兩點《勞動法》的約束力確實是顯得無能為力。
《勞動法》算個毛,用你是法,不用你就是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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