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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松年先生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行政法學的重要創始人和奠基人,是長期引領中國行政法學發展方向,同時在實務界具有重大影響的學界領袖,為推動行政法學研究創新發展和法治政府建設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巨大貢獻。2015年12月應老師八十華誕時,北京市法學會和北京市行政法學研究會曾舉辦“ 法治政府的源流與發展 ”研討會 , 以表祝賀。在該會議上,我以“ 開拓 、開明、開放 ”這三個詞概括應老師的為學為人。開拓,是指應老師特別具有開拓創新的精神、勇氣和能力; 開明 , 是指應老師明智、通達、寬容;開放,是指應老師善于汲取新知,倡導國際合作 , 鼓勵跨學科交流;等等。值此應老師九十華誕之際,筆者遍覽其為各類著作所撰序言、訪談與講話,并結合其學術論著與平日了解,試圖梳理與總結他在推動行政法學研究實踐中所展現的獨特學術品格。
副標題 | 應松年先生學術品格述評
來源 | 《 法脈薪傳 師恩永續
——紀念應松年教授九十華誕賀壽文集》
作者 | 李洪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國際法研究所聯合黨委書記 、研究員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會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北大法律信息網簽約作者
一、行政法學的人民性 : 捍衛人民權益, 恪守為民初心
在應老師的學術研究和活動中,最為鮮明、一以貫之的底色,是其深厚的人民情懷。正如學界同人所言,在公民權利與政府權力那場看似力量懸殊的博弈中,“他永遠站在雞蛋的一邊”。這種立場并非出于一時之意,而是其學術信仰與人格修為的自然流露,是其整個行政法學思想的價值基石。
在20世紀80年代初,新中國行政法學尚處于萌芽階段,應老師就在1983年發表于《政法論壇》的論文中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義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只能是為人民服務。”這一論斷盡管被一些人視為“政治文章”,但回望其數十年的學術軌跡,可以看出這正是他全部研究的出發點和歸宿。盡管當時他尚未將這一樸素而堅定的信念完全轉化為精細的法律語言,但“行政法要為老百姓服務”的種子,已深植其心。
在其后的教學生涯中,一代又一代的學生都曾聆聽過他語重心長地教誨:“永遠為了老百姓的利益,為了國家。你所做的任何事情、說任何話,永遠不要忘記思考是否對老百姓有益。凡是對老百姓不利的,我們要勇敢地抨擊,這樣國家才有希望。”在年近九旬時,他的這番話依然擲地有聲:“法律本身就是為人民服務,做任何事情,說任何話,都要想一想,這件事情是否對百姓有益。不為老百姓說話,還是什么法學家?”
這種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直接轉化為他對行政法功能與本質的深刻把握。應老師一直堅定地認為,行政法的本質即在于通過對行政權力的規范和制約來保護公民的權利。在他看來,規范和制約權力并非目的本身,其根本旨歸在于保障和發展公民的權利與福祉。正如何海波教授所總結的:“應老師主張行政法學應當‘以人為本、以民為本’,行政權力應當為人民服務,為保障和發展公民權利服務。這是他無數次申述和強調的觀點,并將其奉之為‘治學的根本’‘檢驗一切理論和制度的試金石’。”他始終告誡后學:“行政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維護和促進人民的福利。離開這一點,行政法就失去了靈魂和方向。”“搞行政法的人第一個使命,或者說基本立場,就是通過行政法治‘保護公民的權利’,這是最最基本的思想!任何時候都要把這種思想貫穿在整個工作和實踐中。這條信念是我堅定不移的想法。”這種深沉的人民性,使得他的學術思想超越了單純的技術性規范研究,充滿了人文關懷與價值溫度。
二、行政法學的實踐性:根植中國大地,推動法治進程
應老師始終強調,行政法學不是書齋里的學問,其生命力在于實踐,其價值在于應用。他多次指出,“法學是應用科學,緊密反映現實并服務于現實”。中國的行政法學從誕生之日起,就肩負著在中國建立行政法治的歷史使命,它與改革開放同步,與法治政府建設同行。他倡導學者從實際出發開展研究,堅決反對脫離鮮活生動實踐的、了無生氣的空談。在他看來,行政法學者必須是法治建設的參與者、推動者和建設者,而非旁觀者。
在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設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之后,應老師更是敏銳地指出,行政法學界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他提出,要“以更堅定的信念、更高明的智慧、更廣闊的視野”,聚焦于中國現實中的真問題、難問題與焦點問題,開展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為立法、執法和司法提供堅實的學理支撐。他強調,理論與實踐的深度融合并非易事,它要求研究者既具備扎實深厚的理論根基,能敏銳洞察實踐中的理論命題;又要求其心懷對現實的充分關懷,能理解制度的實際運行邏輯,避免理論闡述成為“無根之木”。他贊賞那種“理論來自現實問題、注重解決現實問題”的學術旨趣,認為這正是行政法學保持生機活力的關鍵所在。
三、行政法學研究的創新性:勇于開拓探索,繁榮學術爭鳴
“創新是學術研究的靈魂和生命”,這是應老師反復強調的核心命題。他認為,“理論的發展有賴于創新,學術的繁榮正在于探索”。在當前學術成果數量激增的背景下,他清醒地指出“低層次的重復現象仍然比較嚴重”,而一些真正前沿的新問題、新領域以及新的研究方法卻未能得到充分把握和關注。因此,他大力倡導法學研究需要創新思維和勇氣,鼓勵學者從不同角度、運用不同視點和方法進行探究,將其視為達成創新的有效途徑。
應老師尤為欣賞那些“見解獨到、不落窠臼”的研究。他指出,優秀的學者“總是能看到、想到一些別人看不到、想不到的問題,正所謂‘見人所未見,悟人所未悟’”。他本人在其學術生涯中,在行政主體理論、行政行為理論、行政訴訟制度構建、行政程序法立法、國家賠償法完善等領域,都提出了諸多具有開創性的觀點,極大地推動了中國行政法學的知識更新與體系重構。更為難能可貴的是,他對學術爭議抱有極其開放和積極的態度。他認為,“任何新的理論觀點的提出和確立,總有可能引發不同意見的爭論和質疑”,而“爭議正是理論發展和學術繁榮的重要推動力”。他精辟地指出,“有爭論,足見其作用;有爭論,就會有新的推進”。這種對待學術爭議的寬容與智慧,營造了行政法學界健康、活躍的學術氛圍。同時,應老師也指出,創新并非意味著天馬行空、自說自話,他強調需要進一步加強學術研究的規范意識,完善學術評價機制,使學術創新建立在扎實的學術積累和規范的學術對話基礎之上。
四、行政法學研究的對外開放性:借鑒世界經驗,實現本土轉化
應老師具有宏闊的國際視野,他十分重視比較行政法與外國行政法的研究,認為這是中國作為法治后進型國家縮短探索歷程、汲取經驗教訓的必由之路。他主張“廣泛研究世界各國的法治經驗,不管其屬于哪一法系,擇其最好的、能適用于中國實際情況的經驗,為我所用”。他高度評價了王名揚先生的“外國行政法三部曲”,認為其成功之處在于并非簡單的翻譯和述說,而是“在充分理解、綜合研究的基礎上,根據中國的現實需要,以中國人的思維、眼光,用中國人的語言、文風,作出十分準確的介紹和闡述”,從而使其著作雖然介紹的是外國法治,卻能被中國讀者深刻理解并有效運用。這實際上為比較法研究樹立了典范:比較的最終目的是服務于本國法治建設,因此必須進行創造性地轉化,使其融入中國的法律文化與制度語境。
在具體借鑒內容上,應老師不僅關注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法國),也對英美法系國家(如英國、美國)的行政法制度抱有濃厚興趣。他分析英國行政裁判所制度時,指出其核心在于“公正”,同時兼具專業、便民、快捷、廉價的優勢,并由此反思中國的行政復議制度改革,強調中國的制度雖有其特色,但同樣必須具備公正、專業、便民、快捷、廉價的特點,方能成為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在評價美國聯邦信息公開制度的研究時,他特別贊賞研究者對第一手歷史資料的權威性占有與運用,認為這保證了研究成果的準確性。然而,應老師的開放并非盲目崇拜。他深刻地認識到,“西方法治經驗并未給中國法治化的目標和模式提供成熟和完整的經驗”,影響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的政治、經濟、文化因素是獨特且復雜的。因此,他強調法治建設必須立足中國實際,實現“外來資源與本土資源的很好融合”,以及“本土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從而走出一條既符合時代精神又保有優良傳統的中國特色行政法治道路。隨著全球化的深入發展,應老師也前瞻性地指出,中國行政法學應超越單向度的“拿來主義”,以更加平等、自信的姿態,開啟對全球行政法、跨國規制、環境保護等共同議題的研究,參與全球法治對話。
五、行政法學研究的綜合性:打破學科壁壘,促進交叉融合
應老師深刻認識到,現代公共行政的復雜性和社會治理的多元化,決定了行政法學研究不能再固守于單一的法學視角。他大力倡導多學科、多維度的研究路徑,認為“研究角度的多維性,是全方位把握研究對象的重要保證,是營造學術繁榮的重要途徑”。他提出,行政法學科應始終秉承開放態度,積極開展與法學內部其他學科以及法學外部相關學科的交流與對話。
在法學內部,他主張行政法學應加強與憲法學的對話,夯實行政法的憲法基礎;加強與刑法學的協作,共同研究行政處罰與刑罰的銜接機制;加強與民商法學的溝通,深入探討行政協議(行政合同)的特殊性,共同構建公私協力(PPP)等新興社會治理模式的行為規則與責任體系。在法學外部,他鼓勵行政法學者提升對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公共行政學(行政學)等學科的關注程度,積極汲取其知識成果和研究方法。例如,他贊賞運用經濟學理論分析政府規制行為,運用政治學理論闡釋行政權力的來源與邊界,運用社會學方法觀察法律制度的實施效果,運用公共行政學知識優化行政組織與行政流程。他以行政決策、政府績效評估等具體領域為例,指出這些議題的本質是跨學科的,“絕非依靠一個學科的力量就能完成”,需要法學界與管理學界、經濟學界、政治學界的同人共同努力,匯聚多方智慧,才能取得實質性突破。這種綜合性的研究取向,極大地拓展了行政法學的研究領域,豐富了其理論工具箱,提升了其對復雜現實問題的解釋力和回應性。
六、行政法分論的研究:深耕部門行政,拓展學術疆域
在行政法總論(一般行政法)體系經過數十年發展已相對成熟和完善之際,應老師高瞻遠矚地指出,大力加強行政法分論(部門行政法、特別行政法)的研究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和迫切要求。他認為,行政法學理論的深化、研究隊伍的壯大以及行政法治實踐的廣泛推進,為分論研究提供了成熟的主客觀條件。
他倡導在行政法總論的基本原理、原則和框架指導下,深耕細作于各個具體的行政管理領域,推動公安行政法、教育行政法、衛生行政法、環境行政法、稅務行政法、金融行政法、規劃與土地行政法、交通行政法、社會保障行政法等部門行政法的體系化研究。這種研究并非簡單地將總論概念套用于具體領域,而是要求實現行政法基本理論與特定行業、特定領域的管理實踐、專業技術和發展規律從“簡單嫁接”向“深度融合”的轉變。通過分論研究,一方面能夠檢驗、修正和發展總論理論,使其更具包容性和解釋力;另一方面能夠為各具體行政領域的法律制度建設、執法實踐和權利救濟提供直接、精準的學理支持,從而將法治政府的藍圖落實在每一個具體的行政管理環節之中。應老師對分論研究的倡導,指明了中國行政法學未來一個重要的增長點和深化方向,體現了其學術布局的系統性與前瞻性。
七、行政法學寫作的文風:崇尚樸實嚴謹,追求表達之美
應老師不僅關注研究什么,也十分關注如何表達。他多次在序言和評論中談及學術寫作的文風問題,倡導一種樸實無華、流暢自然、表意精準的文風。他欣賞那些“不故作高深,不生造時髦詞匯”“少有學術論著常有的八股氣,讀來如行云流水,清新自然”的著作。他認為,優秀的學術論著“看似并未刻意雕琢,但稍加留意,卻見用詞精當,表意嚴謹”,用“精致的文字表達了精致的思想”,并且在不失學術嚴謹性的前提下,甚至可以“飽含激情”,展現學者對法治理想的炙熱情懷。
他反對以“洋腔洋調”為高深,以“深澀難懂”為新潮的表達方式,強調要用中國人能夠理解和接受的思維模式與語言習慣來闡述法理、表達觀點。這不僅關乎學術交流的效率,更關乎學術思想的影響力與生命力。應老師本人的著述,正是這種文風的典范,深入淺出,條分縷析,在平實中見深刻,在嚴謹中顯溫度,實現了學術性與可讀性的統一。
結語:薪火相傳,繼往開來
應松年先生以其“開拓、開明、開放”的學術精神、深厚的家國情懷和卓越的學術建樹,深刻影響并引領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行政法學的整體走向,培育了數代行政法學人。他不僅是行政法學理論體系的精心構建者,更是中國行政法治進程的親歷者、推動者和見證者;他不僅是學術上的引路人,更是學者人格上的楷模,其嚴謹的治學態度、寬容的學術胸襟和提攜后輩的熱忱,贏得了學界廣泛的尊敬與愛戴。
我個人在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求學期間,應老師作為導師組成員,多次為我們講授課程、參加論文開題答辯,對我的行政法學學習答疑解惑、點撥指導。在我選擇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并將行政法學研究作為我的職業后,繼續得到他的鼓勵、支持和提攜,包括多次參與他主持的項目或主編的著作。應老師是我學術之路上的重要引路人和跟隨的榜樣,感恩應老師!在應松年先生九十華誕這一值得紀念的時刻,系統重溫其學術思想,既是對他為中國行政法學與法治建設所做出的杰出貢獻的崇高禮贊,也是對我們自身學術使命的深刻反思與重新出發。他所強調的人民立場、實踐導向、創新精神、開放視野、綜合方法與樸實文風,構成了中國行政法學寶貴的學術傳統與精神財富。展望未來,新時代的行政法學研究應當傳承和發揚應老師等前輩學人的精神品格,始終立足中國國情,聚焦時代命題,秉持全球眼光,不斷推進知識創新、理論創新和方法創新,建構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以更高水平的學術研究成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貢獻行政法學應有的智慧與力量。薪火相傳,我們始終行進在攀登的路上;繼往開來,中國行政法學的未來必將更加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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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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