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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澳門居民到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活及就業
澳門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
擬將澳門居民身處深合區
視為身處澳門
提取個人賬戶款項次數
由1次增至2次
澳人在深合區就業、工作、就學視同居澳
近日,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四/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七/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擬將澳人在深合區居住、工作或就學期間,視為居澳日數計算,以保障深合區內澳人的雙層式社保權益。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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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澤(右)與陳寶云 (圖源:澳門日報)
法案主要內容
為保障深合區內澳門居民的雙層式社保權益,從制度上落實有關政策,特區政府制訂上述法案。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將居于深合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納入法定例外情況,以便在處理居澳日數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深合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
二、將申請社保制度疾病津貼所需醫生證明文件的認受范圍擴展至深合區,并統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有關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法定例外情況的條文及行文表述。
三、取消社保制度印件式樣須在《澳門特區公報》公布,改為公布于社保基金網站,以配合電子政務發展;以及增加有關推定通知的規定,提升行政效率。
四、將每年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賬戶款項的次數由1次增加至2次。
覆蓋范圍暫不擴至灣區
被問覆蓋范圍會否擴至其他灣區城市?黃少澤表示,暫不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僅適用于深合區,是基于法律制度及深度融合定位。
澳門“雙層式社保權益” 社保+非強制性央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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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的“雙層式社保權益”是指由社會保障制度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組成的雙重保障體系。
- 第一層為強制性社保,覆蓋養老金、殘疾金、疾病津貼等基本保障,雇主與雇員按比例供款;
- 第二層為自愿性質的中央公積金,政府提供激勵款項,資金可投資退休基金。
為了確保受惠對象與澳門有較緊密聯系,維護公帑的合理運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任意性制度登錄及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均有身處澳門最少183日的要求。
2023年3月起,澳門居民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活、工作或學習的期間,經申請可視為在澳日數,不影響社保權益計算。
2025年相關申請中,居深合區澳人通過聲請申請登錄任意性制度供款39人,居深合區澳人通過聲請申請非強制央積金2341人。
此外,澳門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云表示,非強制央基金已實施多年,早年有轉強制計劃,社保基金將結合經濟恢復水平、工資中位數、內部平臺構建等指標持續監察,后續再跟進非強制央積金轉為強制性央積金工作。
編輯:Thea、Kiki
來源:澳門日報、橫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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