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1月21日電(記者丁非白)“不可移動文物是當地歷史的見證,是留給我們的寶貴精神財富,應當竭盡全力保護好。”近日,隨同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一同回訪當地近代工業遺址時,“益心為公”志愿者李胤僑說。
2025年11月,東洲區人民檢察院開展文物保護專項監督活動,李胤僑反映轄區內“龍鳳礦豎井”及其他部分不可移動文物缺乏標志,未得到有效保護。
收到線索后,該院指派公益訴訟檢察干警會同“益心為公”志愿者、文物主管行政機關有關同志,采用實地走訪、詢問周邊群眾、查閱文物資料等方式,對不可移動文物的歷史和現狀進行全面調查。
經調查,檢察官發現周邊群眾對文物身份認知模糊,保護責任不清晰,文物主管行政機關未作出標志說明,存在監管缺位風險。
涉案不可移動文物“龍鳳礦豎井”為目前少有的煤礦豎井,始建于1934年,井架通高63.1米,深度670米,2003年被列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在抗日戰爭時期,龍鳳礦見證了日本殖民者掠奪中國煤炭資源的歷史。新中國成立后,該礦為新中國提供了大量煤炭資源,累計產煤超億噸,1999年關閉并停止使用,2018年入選《中國工業遺產保護名錄》首批名單。
2025年11月底,東洲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行政公益訴訟訴前聽證會,邀請文物主管機關、相關行政機關、人民聽證員共同參與,就文物的歷史、建筑價值、整改措施、職責分工等進行充分討論。與會人員一致認為,該遺址既具有建筑學研究價值,也是不可復制的歷史文化遺產,應當加掛明顯文物標志、設立安全責任人公示牌。
2025年12月初,該院依法向文物主管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履行文物監督管理職責,完善文物標志系統,落實安全責任公示制度,并加強日常巡查與宣傳。當地文物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專業力量推進整改。目前,所有標志牌與責任人公示牌全部安裝到位,整改工作圓滿完成。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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