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融界銀行研究院院長 陳國汪
十五五期間(2026-2030年),中國銀行業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需以市場化、專業化、法治化、社會化為核心,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處置+民生保障”的綜合體系,借鑒美國日本韓國愛爾蘭四國成功經驗,結合中國房地產市場“存量龐大、區域分化、民生關聯度高”的特點,形成系統化政策方案。以下為十五五期間中國銀行業處置房地產不良資產的幾大政策建議:
(一)構建專業化集中處置體系,強化機構協同
1.設立全國性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聯席會議。該會議由財政部牽頭,聯合央行、金融監管總局、住建部等組建,負責全國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工作。賦予四大AMC強制收購權、司法優先權和債務重組主導權,專項處置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期限10年。財政部向四大AMC各注資5000億元資金,用于收購房地產不良資產。3年內四大AMC每家必須至少收購300萬套房地產不良資產,并在余下7年內完成處置。
2.完善AMC與地方政府聯動機制。推動四大AMC+省級AMC+地方政府平臺三方合作,設立2萬億元左右房地產紓困專項基金,重點支持“保交樓”和優質資產盤活。同時,允許省級AMC跨區域處置資產,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提升資產流動性和回收率 。
3.建立銀行內部不良資產處置專業團隊。要求大中型銀行設立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事業部,中小銀行聯合組建區域處置聯盟,3年內完成現有房地產不良資產的剝離。
(二)健全法律政策保障體系,優化處置環境
1.出臺《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條例》專項立法。明確不良資產收購定價規則(引入長期經濟價值LEV評估法)、債務重組流程、抵押物處置時限,簡化司法程序,將處置周期從18-24個月縮短至6-8個月 。同時,設立個人住房貸款債務調解機制,提供利率減免、本金豁免、還款期限延長等多元方案,避免大規模止贖引發社會風險 。
2.實施差異化稅費支持政策。對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環節的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實施50%-100%減免,降低處置成本,提升市場吸引力。對參與“保交樓”的投資者給予所得稅遞延優惠,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爛尾項目復工建設。
3.完善房地產抵押登記與產權過戶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房地產抵押登記信息平臺,實現抵押信息實時查詢、變更與注銷,消除信息不對稱。簡化司法拍賣房產過戶流程,允許帶押過戶,推行“一站式”服務,降低交易成本和時間成本 。
(三)創新市場化處置工具,提升處置效率與回收率
1.推廣批量轉讓與資產證券化(ABS/CMBS)。擴大房地產不良資產證券化規模,支持銀行發行RMBS、CMBS等產品,吸引保險、社保、養老金等長期資金參與投資 。建立標準化資產包體系,按地域、資產類型、風險等級分類打包,面向全球投資者公開競價,提高處置透明度和回收率。
2.深化“債務重組+資產開發”組合模式。對優質開發商貸款實施“債轉股+延長還款期+開發資金支持”,推動爛尾項目復工。探索“保交樓+保障性住房”轉換機制,將部分存量商品房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房、租賃住房,消化庫存同時解決民生問題。
3.引入國際先進處置工具與經驗。試點“固定價格+業績分成”模式,激勵買方提升資產價值,實現處置方與投資方共贏 。設立跨境資產處置通道,借鑒愛爾蘭經驗處置中資銀行海外房地產不良資產,拓寬回收渠道 。
(四)堅持分類施策原則,精準化解不同類型風險
1.對開發商不良貸款的差異化處置。對高風險(資不抵債)資產,采取“破產清算+資產拍賣” “司法拍賣+批量轉讓”等方式快速回收資金,降低損失。 對中風險(短期流動性困難)資產,采取“債務重組+開發支持” “債轉股+紓困基金”等方式盤活資產,恢復償債能力。 對低風險(優質資產抵押)資產,采取“債務展期+運營提升” “委托管理+改造升級”等方式提升資產價值,實現全額回收。
2.對個人住房貸款不良的人性化處置。優先采用非司法手段(協商還款、債務重組),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困難家庭提供債務豁免或住房置換方案,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同時,建立個人征信修復機制,對成功完成債務重組的借款人給予征信記錄修復機會,幫助其恢復正常生活 。
3.對商業地產不良的價值提升策略。推動商業地產轉型升級(如寫字樓改公寓、商場改社區商業中心),適應市場需求變化,提升資產流動性和租金收益 。采用“委托運營+資產證券化”模式,引入專業運營機構提升管理效率,通過CMBS實現資產退出 。
(五)強化風險預防與長效機制建設
1.建立房地產貸款全周期風險管理體系。嚴格控制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大型銀行不超過25%,中小銀行不超過20%,防止風險過度集中。實施動態撥備制度,根據房地產市場周期調整撥備覆蓋率。
2.推動房地產金融創新與轉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盤活存量商業地產,降低銀行信貸依賴,構建“開發-運營-退出”的良性循環。推廣房地產抵押貸款保險,分散銀行信用風險,提升金融體系穩定性 。
3.健全房地產市場監測與預警機制。建立房地產風險指標體系(包括房價收入比、租售比、庫存去化周期、開發商負債率等),對風險區域提前預警,防止風險積累和擴散。定期發布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報告,提高市場透明度,引導理性投資決策。
(六)兼顧金融穩定與社會民生,實現多重目標平衡
1.將“保交樓”作為處置首要目標。建立“政府+銀行+開發商+施工方”四方聯動機制,優先保障已售逾期難交付住宅項目復工交付,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對“保交樓”項目提供專項信貸支持和財政貼息,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避免挪用。
2.推動房地產市場“軟著陸”與轉型發展。引導銀行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降低對傳統開發貸依賴,轉向租賃住房、養老地產等領域 。鼓勵銀行與房地產企業合作開展資產證券化和輕資產運營,促進房地產行業從“高杠桿、高周轉”向“穩健經營、注重品質”轉型。
3.建立處置收益反哺機制。將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凈收益的30%用于設立住房保障基金,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困難家庭住房補貼,實現“金融風險化解+民生保障提升”雙贏。
總的來講,要高度重視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抓緊時機,果斷出手,既要積極借鑒美日韓愛“壞銀行集中處置+市場化運作+政府支持+民生保障”核心經驗,又要結合中國國情積極穩妥加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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