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李源菁 2026-01-20 15:20:46
新聞漫畫(來源:信號新聞)
信網·信號新聞1月20日訊 近日,在讀博士生王女士向信號新聞(0532-80889431)反映,她通過手機自帶的vivo錢包借網貸,vivo錢包彈出哪個可借款的平臺她就點哪個借錢,整個過程無人核查她的學生身份,輕易就借到了錢。從一開始的借一兩千元應急周轉,逐漸陷入“以貸養貸”的惡性循環,讀研、讀博期間的獎學金也都被用來還高息網貸了。王女士得知國家禁止向在校學生發放網貸的規定后,要求平臺退還違規利息,被平臺以簽署過《非學生承諾函》為由拒絕。
從應急周轉到“以貸養貸” 博士生用獎學金還網貸
2018年,王女士本科畢業后開始備戰考研。備考期間的費用開銷不少,因為沒有工作和固定收入,王女士開始借網貸。“最早我借的很少,就借一兩千元周轉一下。”王女士說。2019年9月,王女士考上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022年又考上了博士。雖然她也嘗試通過勤工儉學和當家教賺錢,然而網貸卻越借越多,以至于讀研、讀博期間的獎學金都被用來還高息網貸了。
王女士提供的其本人在教育部學籍在線的驗證報告。(來源:受訪者)
王女士算了算賬,這幾年她從最初的千元臨時借貸,因“以貸養貸”,光還的利息就高達8萬多元。作為一名沒有固定收入的在校學生,王女士是怎樣借到數額如此之多的網貸的?王女士告訴信號新聞,她用的是手機自帶的vivo錢包借錢,“打開這個App,頁面上就跟彈廣告似的彈出來可以借款的平臺,彈出來哪個我就點哪個(借錢)。”信號新聞了解到,在2021年國家五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指出: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而王女士卻通過vivo錢包的彈窗導流,在維易貸、小贏卡貸、全民錢包等平臺都借到了網貸。
除此之外,王女士在我來數科、借唄、小花錢包、微博錢包等也有多筆借款。
王女士在vivo錢包內的借還款記錄截圖(來源:受訪者)
從借款賬單看,單筆借款金額最高的是在小花錢包借的17100元,最少的是在借唄上借的500元。但王女士借款很頻繁,往往單個平臺一個月能借上兩三筆,“有時候提醒還款的信息來了,我手頭沒那么多錢,就只能再換個平臺借一筆,就這樣越借越多。”截至目前,她的網貸還剩余大約14000元。
據介紹,順利的話,王女士2026年6月就能取得博士學位,她希望能在畢業前還完所有的欠款,一身輕松地開始人生新階段。“前段時間,我看到了網上的報道,才知道國家是不允許給在校學生放網貸的。”王女士說,借了這么多錢,自己肯定有責任,還錢是應該的,但在借款時,沒有一個平臺審核過她的學生身份,這顯然是違規的。
借貸平臺已判斷用戶“多頭借貸” 仍提高利率向其放貸
王女士告訴信號新聞,2025年4月她在一平臺借了10217元本金,分6個月等額本息償還。這筆借款的利息是128.56元,還有970.62元擔保費。“這筆擔保費我借錢的時候并不知道,是后來翻賬單、找合同的時候才注意到,加上擔保費,總息費1099.18元,這筆借款的年利率(單利)達到了36%。”
王女士在某平臺借款的截圖。(來源:受訪者)
發現這一問題后,王女士聯系了平臺,以在校學生身份申請退還部分高額利息,但平臺以她簽署過《非學生承諾函》為由拒絕了。王女士表示,申請網貸的時候沒人對她是否是學生做核實,“填了信息很快就能過審,最快十幾分鐘就能到賬。”王女士認為,平臺實際上并未落實不允許向在校學生放貸的規定。
對于王女士反映的情況,平臺回應稱,該用戶于2022年7月30日首次注冊,期間曾自主簽署《非學生身份承諾函》,明確承諾自身非在讀學生,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認可協議相關條款。“平臺僅針對年齡接近學生群體的用戶,聯動學信網核驗在讀信息;該用戶后期年齡已超出學生身份核驗高危范圍,加之社保信息與學信網信息分屬不同系統,合作持牌金融機構無跨系統調取權限,平臺基于用戶兩次簽署的非學生身份承諾函完成身份核驗。”
至于借款綜合利率過高的問題,平臺稱:“合作的持牌金融機構通過大數據風控模型,推測該用戶存在‘多頭借貸’、短時間內多平臺征信查詢等情況,據此判定其還款能力風險提升,綜合評估后作出的合理定價。”
王女士申請網貸的其他幾個平臺,如微博錢包、小贏卡貸、借唄等都對信號新聞表示,不會給大學生放貸,用戶在借款前需簽署非學生身份的相關文件。而維易貸、全民錢包、我來數科、小花錢包這幾個平臺的客服電話則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
律師:向學生放貸、提高利率均違規
信號新聞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隆安(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史士輝表示,既然平臺監測到用戶有“多頭借貸”的行為,從風險防控的角度看,應該拒絕放貸,而不是提高利率后依然放貸。從利率核心問題來看,目前,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上限已調整為合同成立時1年期LPR的4倍,案涉平臺的綜合利率已遠超法定上限,本身就構成違規約定。即便平臺為提息行為編造理由、進行美化,本質上均不受法律保護,借貸人依法有權拒絕支付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
史律師同時提醒廣大借貸人,對于已支付的超出上限的利息,有權通過協商、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等方式主張返還。此外,借貸前應主動核查平臺放貸資質,尤其要警惕無需實質審核、僅靠單方承諾函便快速放款的借貸渠道,切勿因操作便捷而輕信,最終陷入高息借貸的惡性循環。(解寧)
[來源:信網 編輯:李源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