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在潯陽區新增交通違法
抓拍設備的通告
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遏制各類交通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江西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潯陽大隊決定在潯陽區新增交通違法抓拍設備,對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反信號燈指示、違反規定停放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天候進行抓拍取證并依法處罰。現將具體內容通告如下,通告期限為7日。
設備地點
抓拍違法行為
長虹大道火車站前廣場公交站臺
在設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臨時停車標志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時段停車,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
潯陽東路長虹立交橋
駕駛機車動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反信號燈指示、違反規定停放等
特此通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潯陽大隊
2026年1月22日


編輯/歐陽生
審校 / 黎袁
二審/楊閩贛
三審/郭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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