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轉載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
天津金融監管局關于
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天津津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
津金復〔2025〕4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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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吸收合并天津津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請示》(津農商發〔2025〕256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行吸收合并天津津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天津津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產核資后的資產、負債、業務和員工。
二、你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天津津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機構終止相關事宜。
三、吸收合并事宜完成后,你行應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向我局申請或報告分支機構開業等相關事項。未盡事宜按照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規定辦理。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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