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玩不起?”浙江,一男子準備買一臺奔馳車過年開回老家,原本已經看好車型,也和銷售主管談完價格,簽了字轉了5000塊錢,誰知第二天卻被告知車價太便宜,賣不了了!男子覺得很委屈,可店家卻表示:“報價單”不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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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底,不少人想買臺新車風風光光開回老家過年,這是許多在外打拼的人心里的一份念想。重慶人秦師傅在浙江嘉興桐鄉定居幾年了,最近也打算添置一輛新車,回老家時能讓家人臉上有光
他相中了奔馳4S店里的一款白色奔馳C350eL,和銷售主管你來我往談了幾輪,雙方手寫簽了一份《新車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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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子上清清楚楚寫了落地價260300元,里面還含了15000元的置換補貼,實際上秦師傅要付的是275300元。他把自己的舊車置換掉,能享受國家補貼,算下來自己實際掏的就是26萬多。報價單上還注明送腳墊、后備箱墊、貼膜、新車除味和兩萬公里保養。秦師傅覺得這事基本定了,當場通過微信給銷售轉了5000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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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支付時,秦師傅專門備注了“定金”兩個字,銷售人員也回復了“收到”。但接下來,沒過24小時,這筆5000元的定金居然被退了回來,而且4S店告訴他,原來的價格已經不成立了,車子漲價了,根本不能按照簽的價格賣了
銷售方解釋,所謂“報價單”其實并不是合同。那天簽字的時候,他們并沒有明確表示這份文件是合同,只是一個報價參考。換句話說,雖然客戶已經支付了定金,簽了字,車價也確定了,可由于“報價單”不具備法律效力,他們的承諾根本不算數。
說起來,這個事確實也挺復雜,報價單到底算不算數?很多人在買車時都有類似經歷,銷售前期熱情溝通,價格談到差不多,簽了個單子,消費者以為穩了,可事后商家一句“報價不是合同”,就能輕松推翻
對普通顧客來說,走進4S店,銷售拿著報價單和你確認各項費用,雙方簽字,再付一筆錢,這已經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成交儀式”。大多數人不會特意去區分這是“報價單”還是“合同”,更不會想到商家事后能否單方面反悔。這種認知差距,常常讓消費者處于被動
從商家角度看,或許內部有流程要求,價格需要層層報批,銷售前期為了促單,可能給了超出權限的優惠,事后又無法通過審批,只能找理由撤單,但這樣做確實不合適
這件事也提醒我們,在類似的大額消費中,如果價格明顯低于市場行情,消費者可以多留個心,問問銷售是否已獲得最終審批,或者盡量要求簽訂正式購車合同,把承諾的條款、價格、贈品全部寫進去。如果是定金,最好通過公司賬戶支付,并索要蓋章收據,避免個人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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