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界,還是有值得尊敬和期待的。
比如咸陽市中級法院,能認準事實而不考慮原被告的身份,哪怕被告是當地的政府,也能依照公平,公正的準則判:豐儀鎮(zhèn)政府承擔主要責任(70%),并向原告賠償7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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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是這樣的:2024年11月12日,56歲的女教師白琳騎電動車途經此處時,與道路西側垂吊在路上的樹枝發(fā)生碰撞后現場死亡。
2024年12月5日,興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稱,事發(fā)當日,白琳駕駛電動車沿洛豐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道路西側樹木垂吊在路面上的樹枝碰撞,致其現場死亡,車輛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白琳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未靠右側且超速行駛,承擔主要責任;鎮(zhèn)政府未修剪樹木、影響通行安全,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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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向陜西省興平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豐儀鎮(zhèn)政府訴至法庭。法院一審判決,白琳負主要責任(70%),豐儀鎮(zhèn)政府負次要責任(30%),并向原告賠償3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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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事發(fā)路段無非機動車道,白琳車速為22.5km/h,未超過電動自行車國標限速。
如是,家屬上訴。
2025年12月3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交警的責任認定不能直接作為民事賠償依據。法院查明,事發(fā)路段無非機動車道,白琳車速為22.5km/h,未超過電動自行車國標限速,而鎮(zhèn)政府長期未修剪下垂樹枝,構成明顯管理失職。最終,法院改判鎮(zhèn)政府承擔70%主要責任,賠償76萬余元。
只不過,法院是判了,但是家屬至今未收到一分錢賠償金。
2026年1月19日,
家屬介紹,兩周前,曾去鎮(zhèn)政府溝通,得到對方回復,“我們承認法院的判決結果,但是沒有錢,你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上告。”
1月20日,記者致電豐儀鎮(zhèn)政府核實此事。相關負責人否認曾讓家屬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說法,并表示,“還沒到強制執(zhí)行的時間,讓他過來和我們對接,(錢)就算不夠也給他積極準備。”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該負責人在電話中確認,針對二審判決,鎮(zhèn)政府已向陜西省高級法院申訴,目前在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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