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無錫知名兒童洗護品牌——戴可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戴可思”),因涉嫌宣稱產品“食品級”、可改善唇炎等問題,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1月22日,戴可思發布《關于戴可思兒童潤唇膏的情況說明》,明確戴可思兒童潤唇膏事件爭議僅涉及廣告宣傳用語層面,不存在產品本身質量安全問題,并就宣傳表述失誤致歉,承諾將加強廣告內容審核管控。
雖然公司已經發布回應,但消費者似乎并不“買單”。該公司近年遭多次行政處罰,涉及多款嬰童產品虛假宣傳功效、違規宣稱適用人群及安全性,最新一次處罰于2025年底發生,被罰5000元并責令整改。
光環繞身:兒童洗護領域準獨角獸企業 年銷售超10億
公開資料顯示,戴可思成立于2017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為張曉軍,是一家專注于嬰幼兒洗護產品研發與品牌運營的生物科技企業,目前注冊資本為375萬元。
戴可思(Dexter)即是其旗下母嬰全品類日化品牌。該品牌宣稱聯合國內高校和全球實驗室研發產品,2017年推出首款金盞花嬰兒面霜。2020年銷售額突破1億元。
![]()
此后,戴可思進入飛速發展期。2022年,躋身天貓寶寶洗護類TOP2,也是這一年被評為無錫市準獨角獸企業。2023年起推行"全產業鏈"布局,形成無錫總部、杭州電商子公司、安徽自建工廠的三地協同體系。線上渠道覆蓋天貓、抖音等平臺,線下入駐門店超3萬家,銷售額更是接近15億元。
![]()
資料顯示,戴可思累計完成9輪融資,股東陣營囊括丸美生物、拉芳家化等知名企業。其中,2021年獲5000萬B+輪融資在當時引發廣泛關注。該輪投資方為金鼎資本、老股東祥峰投資、拉芳基金跟投,資金將用于品牌建設、線下渠道發展和補充運營資金。
在2025年的媒體報道中,戴可思創始人張曉軍表示全年銷售額超過10億元。
![]()
媒體調查:兒童唇膏涉嫌違規 戴可思被調查
盡管光環繞身、銷售紅火,深耕兒童洗護用品的戴可思卻沒能經得住市場的檢驗。近年來屢屢受罰。
2025年12月,新京報對市場上多款兒童唇膏進行調查,發現戴可思旗艦店售賣的“戴可思嬰兒護唇膏”在搜索結果界面宣稱為“食品級潤唇膏”;國婷旗艦店售賣的“國婷山茶植萃安心潤唇油”等也分別在商品詳情頁面標有“食品級”字樣。
![]()
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與食品有關的圖案等內容。
2021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發文提醒,“食品級”化妝品是誤導: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化妝品和食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食品級”化妝品。安全性與“可食用”無關,化妝品的安全性,主要涉及原料安全性,以及配方、工藝、使用、貯存等,與是否“可食用”沒關系。
該文同時提醒,若兒童將化妝品誤當作食品大量攝入,可能引發健康風險,出現不適需及時就醫。
此次涉事的唇膏為明星推薦大單品,在天貓官方旗艦店的累計銷量更突破30萬件。同時,其詳情頁還宣稱,該產品全網累計熱銷2900W+件,位居天貓嬰兒護唇膏好評榜&熱銷榜TOP1。
![]()
12月30日,記者就兒童唇膏產品宣稱“食品級”一事,向無錫戴可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去采訪提綱,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2026年1月19日,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知,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決定對戴可思立案。
![]()
公開記錄顯示,該品牌近年來累計遭遇5次行政處罰,違規問題相似:多款化妝品虛假宣傳適用人群,嬰童護膚品標榜滋養、舒緩修復等功效卻無佐證,兒童洗發沐浴露虛假宣傳“無防腐劑”、嬰兒爽身粉違規宣稱止汗功效等。
根據2024年的錫新市監處罰〔2024〕06第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戴可思嬰兒護唇膏同樣因為宣傳功效問題被處罰。“標題宣稱修護功效,未取得修護功效報告”,并且存在不定期修改產品標題的情況,導致無法確定該產品虛假宣傳功效的時間,無法判定當事人的涉案金額及相關違法所得。
![]()
就在被媒體調查曝光前期,2025年12月8日,戴可思因發布虛假廣告行為,被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0.5萬元。
![]()
此外,企查查顯示,張曉軍被股權凍結,涉及2.03萬元。企業存在司法案件14宗,涉及商標侵權、合同糾紛等案由。
![]()
最新回應:爭議不涉及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1月22日,戴可思在多個社交平臺官方公眾號均就此事發布聲明。
聲明顯示,媒體報道的“食品級”的宣傳頁面,系公司推廣人員對“經口毒性測試”的理解有誤且未經公司審核而發出,該推廣內容僅在單一平臺的搜索頁面展現,公司已及時撤回了相關宣傳。
戴可思表示,針對戴可思潤唇膏的爭議僅涉及廣告宣傳用語層面,不涉及產品本身質量安全問題。
![]()
電商平臺戴可思官方旗艦店顯示,媒體報道的同款產品宣傳頁面中已不見“食品級潤唇膏”字眼。
有業內人士評價,這份情況說明將回應重心轉向“產品是否安全”,混淆了合規問題與質量安全兩個不同層面的議題。企業強調額外進行了經口毒性測試,但這并不構成使用“食品級”“可食用”等宣傳用語的合法依據;而將相關宣傳解釋為“單一平臺”或“個別員工行為”,更像是在切割企業責任。直到聲明末尾才出現的“歉意”。
星星蘇訊綜合自新京報、DONEWS、瀟湘晨報、紅星新聞、錢江晚報、南方都市報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