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湖南,一對情侶戀愛時,女子管男友借了50000塊錢,男友讓她寫張欠條,如果不還怎么辦,女子承諾如果還不上就以身相許,沒成想,兩人分手后,男友索要欠款,女子卻表示,要錢沒有,我可以以身相許!最終男友將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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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平臺上認識,聊得投緣,線下見面,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這本是一段常見的感情開端。劉強和李茜,兩個年紀相仿的年輕人,就這樣走到了一起
戀愛期間,李茜因為手頭緊張,向劉強借了五萬塊錢。劉強也沒含糊,錢愿意借,但提了個要求:寫張借條吧,萬一還不上怎么辦?
李茜倒也爽快,提筆就寫。借條內容卻有些特別:如果沒有歸還,本人自愿以身相許嫁給劉強,此借款即視為劉強賦予本人的彩禮,此借條在劉強實際支付給本人5萬元借款后立即生效
劉強看了,沒多想,覺得或許就是戀人間的玩笑話,還是把五萬塊錢轉了過去
可感情的事,往往難料。幾個月后,兩人分了手。關系一斷,經濟賬就擺上了臺面。劉強聯系李茜,想要回那五萬塊借款。李茜的回復卻讓他愣住了:錢沒有,但借條上寫了可以以身相許,隨時能去領證結婚
協商不成,劉強只能拿著那張特殊的借條,走進了法院
法庭上,李茜堅持自己的說法:借條就是約定,我愿意嫁,這錢就算彩禮,不用還了
法院審理后,給出了明確的看法。婚姻不是買賣,不能和金錢債務綁在一起。兩個人結不結婚,得完全自愿,不能因為欠了錢就用結婚來抵。借條里“以身相許”這部分內容,和法律所保護的社會良好風俗不相符,所以是無效的
借款關系,還是借款關系。法院判決李茜需要償還劉強五萬元
法院的判決其實一點也不意外:婚姻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不是用來償還債務的。雖然李茜當時寫下了借條并做出了承諾,但這種“以身相許”顯然不符合社會的基本倫理,屬于違背公序良俗。法院認為這樣的約定不合法,判決李茜必須按原定的條件償還五萬塊
這個案件的核心問題,表面上看是關于金錢債務的糾紛,實際上反映了情感關系中的一些誤區和無奈。李茜可能一時心血來潮,覺得自己答應的承諾不值一提,但沒有想到這份承諾最終變成了無法兌現的法律糾紛。另一方面,劉強當初沒有從一開始就明確處理好借款的后果
只能說,感情好的時候,什么話都好說;感情沒了,該算的賬還是得算。理清這一點,或許才能更好地開始,也更體面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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