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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式消費治理不能僅靠監管部門單打獨斗,應構建‘智慧+協同’的動態監管新格局,壓實各方責任,形成治理合力。”
北京商報記者丨郭繽璐
預付式消費作為生活服務業的常見模式,在便利消費的同時,也因商家卷款跑路、虛假宣傳、維權困難等亂象成為民生痛點。
1月24日,在政協北京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期間,預付式消費治理再度成為關注的焦點。來自民建界的市政協委員、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執行副主任田晶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專訪時建議,從立法完善、監管創新、維權優化等多維度加強生活服務業預付式消費治理,讓預付資金有監管、可追溯、能賠付。
打破預付金式消費痛點
談及預付式消費的突出問題,田晶鑫直言,當下預付式消費亂象主要集中在美容、美發、餐飲、健身四大核心業態,各業態的問題呈現出差異化特征。2024年,市政協曾針對體育相關預付式消費開展專項調研,重點聚焦健身房、瑜伽館等業態,這類體育消費場所是預付式消費問題的主要關注對象。
進入2025年,預付式消費的問題業態重心發生轉移,餐飲和美容美發行業成為高發領域,其中美容美發行業被指出是“重災區”,核心原因在于該行業涉及的預付金額較大,且消費場景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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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2025年餐飲行業的預付式消費問題出現率呈現更高態勢,主要受餐飲行業自身經營環境影響,這直接導致預付式消費糾紛頻發。消費者辦理餐飲預付卡后,常因商家突然閉店而無法繼續消費,也難以追回預付資金,這成為該行業預付式消費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
為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與門檻,田晶鑫建議,首先推廣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制定生活服務業各領域的預付式合同示范文本,強制要求使用,明確退費條款、違約責任,杜絕“霸王條款”。其次,建立行政調解與小額訴訟快審通道,整合司法與行政資源,對預付式消費糾紛,優先進行行政調解,對調解不成的案件,開辟法院小額訴訟“綠色通道”,實現快立、快審、快執。
有監管、可追溯
“當前,治理工作的首要突破口在于地方性立法的細化、深化與落實。”田晶鑫表示,2022年《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的實施,基本形成了預付式消費治理的地方性立法構架,在此基礎上,建議推動其內容落地實施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在市場準入環節,田晶鑫建議強化源頭監管,設定嚴格的準入門檻,確保經營者在進入市場時具備足夠的履約能力。她提出,對于計劃使用預付費模式經營的商家,要求商家向所屬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實施預付式消費經營模式,行業管理部門應對所轄預付式經營主體建立信用檔案,便于監測預警,實現對預付式消費經營者的初步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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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預付資金安全這一核心問題,引入“風險準備金”制度或成為有效舉措。田晶鑫建議,要求發卡經營者按預收資金總額的一定比例(如5%)繳納風險準備金,用于在其經營不善時,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同時,設定科學合理的消費限額,建議實施個人單張卡限額與行業細分限額相結合,對同一消費者,設定預收資金限額,規定“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預收資金不超過1萬元”,降低單一消費者風險敞口;對教育培訓、健身等長期服務行業,鼓勵推行“周期封頂”制度,如單次課程包不超過60課時,健身卡年限不超過3年,從時間和金額兩個維度控制風險。
信息透明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田晶鑫提出,應建立統一的備案查詢平臺,依托北京市“京通”APP,實現商戶備案信息、資金存管狀態、客戶規模、信用評級及過往投訴情況的“一鍵查詢”。
智慧賦能協同共治
“預付式消費治理不能僅靠監管部門單打獨斗,應構建‘智慧+協同’的動態監管新格局,壓實各方責任,形成治理合力。”田晶鑫強調,各環節應主動擁抱數字化變革,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時效性。
在智慧監管方面,田晶鑫建議,打造全市統一的預付式消費監管平臺,通過對接市場監管登記信息和12345熱線數據,利用大數據模型動態評估商戶經營風險,“對資金異動、投訴激增的商戶自動標黃、標紅,并向監管部門與公眾推送預警”。同時,推進分級分類監管模式,不僅在政府平臺公示商戶信用狀況,還應通過各類網絡消費平臺全面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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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監管執法外,刑事追訴也是增加經營主體違法成本的重要手段。田晶鑫建議,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和刑事違法處罰力度,提高刑事追訴的效率和成功率。
此外,融入社會力量參與治理同樣不可或缺。田晶鑫建議,鼓勵甚至強制大型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的出租方,對承租并開展預付式消費業務的商戶進行初步核驗,并向監管平臺報備。在出租方明知或應知商戶存在重大經營風險卻未向消費者提示,或未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若商戶跑路,可要求出租方在收取租金的范圍內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編輯丨汪乃馨
圖 片丨北京商報、壹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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