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朝鮮黃海北道,空氣中彌漫著的不僅是海風的咸澀,更有一絲令人窒息的肅殺。隨著三聲清脆的槍響劃破長空,三名本該在校園里朗朗讀書的少年——李成民、樸志雄、金哲煥,倒在了自己犯下的罪孽之下。這并非戰爭片的橋段,而是一起真實發生的、令人扼腕的司法判決。三名未成年人,因性侵并殘忍殺害一名返鄉女軍人,被朝鮮司法部門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當“未成年”這三個字在國際社會通常意味著“從輕發落”時,朝鮮卻用這三聲槍響,給出了一個截然不同的、冷硬如鐵的答案。
這起案件的起因,本是一場意外。2025年9月27日黃昏,年輕的女軍人金英珠,在結束休假乘坐巴士返鄉途中,遭遇了車輛機械故障。她選擇下車徒步,卻未曾想到,這一步竟踏入了地獄之門。三名當地高中生,見其容貌出眾,心生邪念,尾隨至偏僻林間。接下來發生的一切,是對人性底線的徹底踐踏:長達半小時的性侵,隨后是用石頭殘忍砸擊頭部的殺害。更令人發指的是,他們在行兇后,不僅掩蓋遺體,還試圖攜帶受害者的行李,堂而皇之地登上返程巴士逃離。若非司機眼尖,認出了行李上那枚象征著國家榮譽的軍徽,并機智地將車開往安全部門,這樁罪行或許還會在黑暗中隱藏更久。
這枚軍徽,成為了案件性質發生根本逆轉的關鍵。在朝鮮,軍人不僅僅是一種職業,更是國家尊嚴與社會秩序的象征。他們是國家機器的基石,是民眾心中安全感的來源。傷害一名現役軍人,其性質絕非簡單的“侵害公民人身權利”,而是上升到了“挑釁國家權威”、“動搖社會根基”的高度。這就好比在某些國家,襲擊警察會被視為對公權力的宣戰一樣,在朝鮮,傷害軍人就是對國家意志的直接冒犯。
朝鮮刑法雖然原則上規定對未滿18歲者不適用死刑,但這一原則并非沒有例外。當罪行的性質惡劣到一定程度,當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突破了法律所能容忍的紅線,所謂的“未成年保護”便瞬間失去了效力。這三名少年,雖然年齡尚小,但其犯罪手段之殘忍、主觀惡性之深、社會影響之壞,已經完全超出了“懵懂無知”或“一時沖動”的范疇。他們有預謀地尾隨,有組織地施暴,甚至在受害者懇求“讓我再見父母一面”時仍痛下殺手。這種冷血與殘暴,已經與成年惡性犯罪者無異。
因此,朝鮮司法部門的判決,雖然在外界看來顯得“不近人情”,但在其自身的法律邏輯與社會語境下,卻是順理成章的“重典治亂”。這不僅是對三名罪犯的懲罰,更是對全社會的一次警示: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但絕不庇護未成年人的罪惡。當你的行為觸碰了國家的核心利益與社會的公序良俗,年齡,絕不是你手中的“免死金牌”。
這起案件也引發了我們對于“正義”本質的思考。在西方主流價值觀中,對于未成年犯罪,往往更傾向于“教育改造”與“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在朝鮮的司法哲學里,正義更多體現為一種“報應”與“震懾”。對于那些犯下滔天罪行的未成年人,簡單的關押與教育,是否足以撫慰受害者的亡靈?是否足以平民憤?是否足以震懾潛在的犯罪者?朝鮮用這三聲槍響,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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