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一則通報,讓哈爾濱電氣集團的反腐風暴再次升級:集團原黨委常委、紀委書記,國家監委原駐哈電集團監察專員楊宏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則消息的沖擊力,遠不止一位國企高管落馬那么簡單——楊宏勇是哈電集團手握反腐大權的紀檢一把手,深耕紀檢系統數十年,他的倒臺,撕開的不僅是一家老牌國企的廉政漏洞,更讓公眾看到了“執紀者違紀”的可怕后果:當監督者自身淪為腐敗分子,企業的廉政防線便形同虛設,比普通崗位的貪腐更具破壞性,也更傷民心。
時間拉回2024年1月2日,彼時的哈電集團已迎來一次反腐預警:旗下核心子公司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監夏良偉,被哈電集團紀委與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監委聯合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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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夏良偉是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在哈鍋深耕二十余年,手握設備研發審定、外協供應商技術準入、采購設備驗收的關鍵權力,其崗位處于重工企業外協外包、設備采購的腐敗高發區,也是2015年中央巡視組就點名批評的廉政風險點。而彼時的楊宏勇,正擔任哈電集團紀委書記,是夏良偉案的監督管轄者,作為集團紀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他理應對子公司的廉政問題深挖徹查,筑牢監督防線。但現實是,夏良偉被查后,哈電集團的廉政問題并未得到根治,反而在兩年后,曝出了紀檢一把手自身貪腐的丑聞。
追溯哈電集團的廉政問題,早在2015年就已被中央巡視組精準點破。2015年7月5日至9月4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哈電集團開展專項巡視,同年10月20日,巡視組向哈電集團領導班子反饋巡視情況,直指其外協外包亂象叢生、領導親屬關聯謀利、采購招投標管理混亂等核心問題,這些問題直指重工企業資金密集、環節復雜的廉政痛點,也為哈電集團的廉政建設敲響了警鐘。此后,哈電集團雖推出一系列整改措施,從核查領導干部親屬關聯企業,到與供應商、關鍵崗位員工簽訂廉潔協議,看似轟轟烈烈,卻終究淪為“紙面整改”。
而2018年至2024年10月擔任哈電集團紀委書記的楊宏勇,正是這場整改的關鍵執行者之一。他并非紀檢系統的“新人”,早年有軍隊服役經歷,后調入中央紀委,歷任離退休干部局多崗位職務,還曾任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論紀法知識、反腐流程,他比誰都門兒清。作為國家監委駐哈電集團的監察專員,他手握對集團各級干部的監督、執紀、問責權,是守護哈電集團國有資產的“守門人”,也是落實巡視整改、堵住廉政漏洞的核心人物。可就是這樣一位“專業反腐人”,在任六年多時間里,既未能徹底整改巡視組指出的老問題,也未能及時遏制企業內部的貪腐苗頭,甚至自身深陷違紀違法的泥潭,直至退休一年多后,選擇主動投案。
楊宏勇的貪腐,可怕之處首先在于監督者的“燈下黑”,讓廉政防線全面失守。紀檢一把手是企業反腐的最后一道防線,其核心職責是盯住權力、管住干部、查處腐敗。當這道防線的守護者自身伸了手,就意味著企業的監督體系失去了最核心的約束力:高層干部的權力缺乏有效監督,中層崗位的貪腐難以被及時發現,基層環節的廉政漏洞無人填補。夏良偉的落馬,本應是哈電集團查漏補缺、完善監督的契機,可在紀檢一把手自身不正的情況下,這次反腐預警最終淪為“治標不治本”的表面動作,甚至可能出現“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的畸形局面,讓企業的貪腐問題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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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執紀者違紀,會徹底摧毀紀檢監督的公信力。紀檢干部的威信,源于自身的清正廉潔,源于“打鐵必須自身硬”的底線堅守。楊宏勇作為紀檢老兵,深諳紀法紅線,卻依然知法犯法,這種行為不僅是對紀法的公然踐踏,更會讓基層紀檢干部陷入“不敢管、不愿管、管不了”的困境,讓企業員工對廉政建設失去信心。當員工看到紀檢一把手都在觸碰紅線,企業制定的廉潔制度、簽訂的廉潔承諾書,就會變成毫無約束力的“一紙空文”;當基層紀檢干部面對上級的貪腐行為,要么迫于壓力選擇沉默,要么隨波逐流同流合污,最終形成“監督失效、腐敗蔓延”的惡性循環,這比普通崗位的貪腐,對企業的傷害更為深遠。
此外,紀檢一把手的貪腐,極易成為腐敗分子的“保護傘”。楊宏勇在任期間,哈電集團的外協外包、采購招投標等老問題未得到根治,這背后很難排除“監督者被圍獵”的可能。作為紀檢一把手,他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利益關聯方打招呼、開綠燈,對發現的貪腐問題壓案不查、避重就輕,甚至為腐敗分子通風報信。當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結成利益共同體,企業的反腐工作就會徹底偏離軌道,原本的“反腐利劍”變成了“護腐盾牌”,讓國有資產在層層利益輸送中不斷流失,也讓中央的反腐要求、巡視整改的部署,在基層淪為“走過場”。
楊宏勇的主動投案,或許是反腐高壓態勢下的無奈選擇,也印證了“反腐沒有退休保險箱”的鐵律。但他的倒臺,留給所有國企的警示,卻遠不止于此。國企紀檢一把手,身處反腐工作的核心位置,其自身的清正廉潔,是國企廉政建設的根本保障。紀檢一把手貪腐,比普通崗位的腐敗更可怕,因為它破壞的是整個監督體系的根基,摧毀的是公眾對廉政建設的信任,讓企業的廉政防線徹底崩塌。
哈電集團的案例,再次給所有國企敲響警鐘:國企反腐,首先要管好監督者。必須強化對紀檢干部的監督管理,讓紀檢干部時刻繃緊紀法之弦,做到“打鐵自身硬”;必須賦予國企紀檢部門真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讓紀檢干部能夠甩開膀子監督、挺直腰桿執紀,杜絕“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尷尬;必須建立常態化的紀檢干部考核機制,對執紀違紀、失職失責的紀檢干部,從嚴查處、絕不姑息。
唯有讓監督者始終堅守底線、不越紅線,讓紀檢部門真正成為反腐的“利劍”而非“擺設”,才能筑牢國企的廉政防線,讓腐敗分子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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