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絡上有一些人提起階級斗爭就咬牙切齒,他們說那個年代把人劃成三六九等,是不公平的。由于改革開放后黨出臺文件給地富反壞四類分子摘帽,今天網絡上部分人就認為當初打到地富反壞四類分子是錯誤,并把給他們摘帽視為平反,并美其名曰撥亂反正。
事實真是如此嗎?
我們先看看“平反”一詞是什么意思。《漢典》對“平反”的解釋是“把錯判的案件或做錯的政治結論改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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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漢典》的解釋,“平反”是對案件或政治結論的糾錯行為。那當初打倒地富反壞四類分子的行為是錯誤的嗎?我們看中央文件是怎么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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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通過了《關于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分問題的決定》【中發(1979)5號】,該《決定》于1月29日由《人民日報》公布。《決定》指出:“地主、富農分子經過二十多年以至三十多年的勞動改造,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為此宣布:“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主、富農分子以及反、壞分子,經過群眾評議,縣革命委員會批準,一律摘掉帽子,賦予公社社員身份”。
朋友們,該文件說的很清楚,“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富反壞們,經過群眾評議縣委批準,摘帽并賦予社員身份”。也就是說,這些人在此之前是因為“不遵守政府法令的、不老實勞動的、做壞事的”,所以他們才被打倒的。文件明確指出,他們經過了二三十年的勞動改造,其中絕大部分人已經成了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所以才給他們摘帽的。
我們再看看公安部于1983年3月30日給書記處的《關于給現有四類分子摘掉帽子的請示報告》,該《報告》說“依據中發1979五號文件,建議對現有四類分子,一律摘帽,給與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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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依據中發1979五號文件和公安部的這個《請示報告》我們可以看到,地富反壞四類分子在被摘帽之前是沒有公民權的,同時也不具有公社社員的身份。他們被摘帽后才有了公民權和社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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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中發1979五號文件并沒有推翻前三十年黨對地富反壞們做出的結論,也就是說,前三十年黨處理地富反壞們的政治結論是正確的。所以,也就不可能有對這些人的“平反”之說。那些叫囂著為地富反壞們“平反”的人,其實是以移花接木的手法來混淆視聽,他們打著撥亂反正的旗號,其實唱的卻是“胡漢三又回來了”的丑劇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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