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記者 李珂) 省政府近日公布關于修改《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決定,對獎項設置、評審機制等方面作出重要調整。
在獎項設置上,《辦法》明確,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分為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6個類別。
在評審機制方面,《辦法》強調省委對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領導,明確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重大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省委,獎勵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評審結果均需報省委、省政府批準;獎勵經費納入本級預算,獎金數額調整方案由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擬定后報省委、省政府批準;獲獎者剽竊、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或者騙取獎項,由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門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在獎項提名環節,《辦法》強調省科學技術獎不受理自薦;為鼓勵科技人才來閩、鼓勵省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加強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等,獲得國家和其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的成果,可提名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省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和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新增各級黨委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被提名為候選者的規定。
新增社會力量設獎相關規定。為加強對社會力量設獎的服務管理,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相關規定,《辦法》鼓勵社會力量在本省設立科學技術獎,且獎勵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門需對其開展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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