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宣判。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后被害人家屬胡女士提交了抗訴申請。1月26日,胡女士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該案的抗訴申請未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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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畫面。
南都此前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時30分許,被告人廖某宇駕駛電動汽車,載孫某某從景德鎮市珠山區某小區出發,沿昌江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一紅綠燈路口等待通過時,與孫某某因瑣事發生爭執致心情煩躁。
在等待多輪紅綠燈后,廖某宇駕駛車輛加速通過,并不顧孫某某勸阻持續加速行駛一段距離后,看見由北向南橫過馬路的被害人胡某(男,歿年31歲),王某某(女,歿年30歲),胡某某(男,歿年不滿1歲,由胡某抱在懷中)一家三口,廖某宇隨即踩剎車和打方向盤意圖避讓,但因車輛速度極快而撞擊到被害人,致胡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胡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廖某宇先后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候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宇無視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明知節假日晚高峰期間城市主干道人流車流密集,高速駕駛車輛極易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駛,造成三人死亡,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鑒于廖某宇在看見被害人后采取了緊急制動和打方向盤的避讓措施,犯罪心態系間接故意,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有別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節,根據廖某宇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1月14日,被害人家屬胡女士告訴南都記者,當日下午,她將提交抗訴申請,“這段時間我們都是待在兒子的婚房里,哪里都不想去”。1月26日,胡女士透露,該案的抗訴申請未獲通過。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付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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