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名女子邊打電話邊走路,突然感覺背后有人尾隨。她連續走進兩家超市試探,對方都跟了進來。女子鼓起勇氣質問:“你跟著我干嘛?”對方卻狡辯:“我等人。”隨后匆匆離開。
近日,山東一名女子在街頭發現自己被一名陌生女子尾隨。她通過兩次進入超市的方式成功確認被跟蹤,并拍攝視頻質問對方。此事引發公眾對街頭安全與跟蹤騷擾行為的關注。值得關注的是,自2024年1月起,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明確將“跟蹤”列為違法行為,為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一、事件經過:一場令人后怕的街頭“尾隨”
事發時,山東這名女子正在街上與朋友通電話。走著走著,她隱約感覺身后有人。一股不安涌上心頭,她沒有慌張,而是決定試探一下。
她先是走進路旁的一家超市,用余光觀察。那名戴著口罩和帽子的中年婦女果然也跟了進來,兩人甚至還對上了眼神。女子當時心里“咯噔”一下,但還不能完全確定。
為了進一步確認,她走出第一家超市,又進入了另一家。結果,那個身影再次出現在身后。至此,她徹底確信:自己真的被跟蹤了!
女子穩住情緒,沒有選擇走向人少的地方,而是來到相對開闊的路邊,并打開手機開始錄像。她轉身直面那名婦女,直接發問:“你跟著我干嘛?”對方明顯愣了一下,回答道:“我跟著你干嘛?我在這等人。”女子隨即指出對方的可疑行為:“我去超市你也去超市,我不走你也不走,我走你也走,你什么意思?”面對質問,這名婦女無言以對,轉身快步離開。更令人警惕的是,不遠處還有另一名女子在接應,兩人隨后一同乘車離開。
事后,被跟蹤的女子回想起來仍感到后怕,后悔當時沒有立即報警。她猜測對方的目的可能是偷竊,甚至可能是更危險的人口拐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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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跟蹤”不再是灰色地帶,現已明確定性為違法行為
此事最關鍵的普法意義在于:跟蹤他人,現在有明確的法律可以管了!
在過去,遭遇類似情況,即便報警,跟蹤者也常常以“順路”、“巧合”為借口搪塞,導致取證難、處理難,受害者往往只能忍氣吞聲。然而,這一執法困境已經發生改變。
根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五)項明確規定:多次發送信息或采取滋擾、糾纏、跟蹤等方法,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這意味著:
1. “跟蹤”已被單獨列出,成為明確的違法行為。 只要能夠證實存在跟蹤行為,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2. 取證是關鍵。 本案中女子的做法非常機智:通過多次進入固定場所(超市)來測試對方行為,并用手機錄像記錄下對峙過程。這些都可以作為指控對方跟蹤的有力證據。
3. 執法有了依據。 面對“順路”之類的狡辯,警方現在可以依據具體行為模式(如反復、持續、目的性明顯的尾隨)和新法條文進行綜合判斷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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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觀點與結論:自我保護意識與法律武器同等重要
這起事件給所有人,尤其是女性,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展示了法律進步的積極一面。
· 防范意識至關重要: 本案中女子的冷靜應對堪稱范本——保持警覺、主動測試(走進公共場所)、走向人多處、保留證據(拍攝)、正面質問(在安全前提下)。這些做法大大降低了自身風險。
· 要敢于并善于運用法律: 新法的實施,給了我們大聲說“不”的底氣。遇到類似情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應果斷報警,讓法律來制裁這些隱藏在暗處的騷擾者。
· 社會共治方能治本: 打擊跟蹤騷擾行為,需要法律完善,也需要公眾提高警惕和互助意識。看到他人可能身處險境時,在能力范圍內施以援手或幫忙報警,共同營造安全的環境。
留給網友討論的問題:
1. 如果你在路上懷疑自己被跟蹤,你會采取哪些步驟來應對和取證?
2. 對于將“跟蹤”入法,并設定處罰,你如何看待?你認為這能有效遏制此類行為嗎?
3. 除了法律制裁,你認為社會和個人層面還能做些什么來預防跟蹤騷擾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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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網絡公開報道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條文進行梳理與解讀,旨在進行安全警示與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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