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沈泓琳報道
1月25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今年第一次集中曝光交通違法行為。此次共曝光醉酒(危險)駕駛典型案例3起、典型違法案例1起,同時通報了49名被吊銷駕駛證、5名被終生禁駕人員的情況。
2025年12月26日下午,彭某戰酒后駕車行至杞縣葛高線9公里+50米處時發生交通事故。杞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處理事故中,對其進行血醇檢測,結果為232毫克/100毫升,屬醉駕。因其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民警遂將其移交案偵部門進一步處理。
2026年1月4日晚,曹某琦酒后駕車行至尉氏縣門樓任時,被尉氏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查獲。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35毫克/100毫升,血醇檢測結果為158.06毫克/100毫升,屬醉駕。因其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民警遂將其移交案偵部門進一步處理。
2026年1月5日凌晨,郭某奇酒后駕車行至通許縣水利路時,被通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查獲。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92毫克/100毫升,血醇檢測結果為115.1毫克/100毫升,屬醉駕。警方在進一步核查中發現,郭某奇無機動車駕駛證。
2026年1月6日晚,趙某駕車行至市區華夏大道與東閘口街交叉口時,被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勤務四大隊民警查獲。經查,趙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警方依法對趙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自2025年12月下旬至2026年1月中旬,全市共有49名駕駛員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醉酒駕車38名、飲酒駕車4名、重大事故6名、駕駛報廢車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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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2月下旬至2026年1月中旬,全市有5名駕駛員因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終生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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