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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麻陽公安局富州派出所成功破獲一起未成年人偷開機動車案件,抓獲舒某、高某、段某俊三名涉案人員(均未滿16周歲)。其中多次實施“拉車門”盜竊的舒某,成為2026年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以來,麻陽首個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彰顯了法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懲戒與教育并重原則。
案情直擊:拉車門、偷開車,三名少年屢次觸法
經查,三名未成年人長期混跡于縣城多個居民小區及停車場,趁車主未鎖車門之機實施“拉車門”盜竊,涉案財物包括現金、香煙、手機等。1月16日23時許,三人在某小區停車場發現一輛未拔鑰匙的私家車,先后由高某、舒某駕駛,另外兩人搭乘,在城鄉道路上無證行駛,途經縣高村鎮白羊村道路因操作不當剮蹭路邊護欄,被轄區值班民警當場查獲。
新法亮劍:“護身符”失效,法律責任必須承擔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15歲的舒某系三人中核心成員,此前已因“拉車門”盜竊多次被公安機關查處。根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不受“不執行行政拘留”限制。
結合舒某多次違法、主觀惡性較大的情節,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并依法送拘留所執行,同時對高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不予執行行政拘留)、張某俊作出不予處罰,并責令三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管責任,承擔相關民事賠償義務。
警方聲音:法律尊嚴不容挑戰,成長歧途必須矯正
此案的辦理具有重要警示意義,辦案民警指出,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處理,既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也要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和威懾力。“未成年”不是違法犯罪的“護身符”,更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救生符”。
來源|麻陽警務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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