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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都市快報》的報道,小朋友賺錢,抓喲靠的不是“給同齡人培優”,而是搞足球俱樂部,或者說足球培訓。初中生教小學生,或者陪小學生做作業,只能“一對一”,價格又上不去,賬確實算不過來;但帶小學生踢球,一次能帶很多,單位時間收入提升顯著,賬倒是算得過來。
熱身、基本功訓練、游戲、實戰……15塊錢一堂的足球課,從原先計劃的45分鐘實際延長到了一個半小時。 因為足球俱樂部的參與人員多,一次可以提供小幾百的營收
但這個路徑,細細想來,還是有很多讓人疑惑的地方的。
第一個問題自然是場地,報道里,俱樂部是這么獲得場地的。
程女士陪堯哥在附近的山坡頂上找到一個廢棄的足球
看報道中的圖片,足球場草坪質量非常一般,看起來確實完全沒有養護。但場地沒有養護,不代表它無主。平時廢棄著也就廢棄著了;有人拿來做生意,場地所有人完全有理由出來要租金。如果存在場地成本,男孩的經營模型整個就破滅了,收入都不見得能覆蓋場地成本。
如果這是公共球場,那問題就變成了,他是怎么獨占球場的?為什么沒有其他人來踢野球?他說我這里要訓練,其他人就會把球場讓給他嗎?如果球場位置特別偏僻,其他人一般不去,那去訓練的學生又為什么愿意“長途跋涉”呢?
我在這里不負責任地猜測,或許父母在場地上給了不小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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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問題是“獲客”。小男孩的履歷自然不錯,但搞青少年體育培訓的正規體育院校畢業生,哪個小時候沒點還不錯的成績呢?他能獲客,主要靠他在小區里的名氣(也挺神奇的,我好久沒住過鄰里關系那么密切的小區了),其次是價格確實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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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拉來一千塊投資和足球俱樂部的贊助,我猜測父母的作用不小。
如果要談點商業上的東西,社區體育或許還有不小的市場可以挖掘。
但我想說,男孩本身也是很不錯的,家庭關系也很好。相比小男孩的履歷,我更佩服的是“能把俱樂部的小朋友管住”。
這點其實很難,小朋友的服從性沒有那么高,把課堂組織起來,讓其他小朋友按指令訓練,不容易的。我自己上高中時上足球體育課,做一會訓練,我們就開始喊“教學比賽”了。
另外,男孩愿意和父母討論,向父母學習,也很讓人羨慕。不過,十一歲可能還沒有發育,乖點也正常。青春期的男孩子,大概會覺得自己最厲害,就沒那么容易聽父母話了。如果,孩子已經發育了,那就令人相當羨慕了。
教育這事,其實沒有那么容易復制。孩子本身的特質,能影響很多東西;實踐中的因果關系也沒那么容易確認。某一方法,把別人家的孩子教得很好,自己跟著學,結果很可能不是那么回事。
何況報道里提到的“體驗式教育法”,也不是那么容易復制的,對家長的收入、時間、精力、人脈都有不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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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覺得,孩子挺不錯的。但別人家的故事,看看就好了。沒必要因此“為難”自己,更不要因此“為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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