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晚報
1月27日,寧夏海原縣公安局發布通告,公開征集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具體內容如下:
為深入推進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海原縣公安局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線索征集范圍
(一)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財產,欺壓殘害百姓的黑惡勢力;
(二)在校內以及校園周邊對學生進行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等違法犯罪行為;組織、操縱、脅迫、唆使、利用在校學生、未成年人實施黑惡犯罪及“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在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自然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等破壞正常經營秩序的黑惡勢力;
(四)在信息網絡領域實施網絡敲詐、“套路貸”、網絡“水軍”滋事、暴力催收等涉互聯網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
(五)實施非法拘禁、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操縱經營“黃賭毒”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黑惡勢力;
(六)其他有關黑惡勢力的問題線索;
二、舉報須知
(一)舉報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盡可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綽號)、有效身份信息、主要違法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材料,包括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涉及人員等具體情況。對于如實提供的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將依法及時受理、嚴格保密,并依法保護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二)舉報人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據,不得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對于故意誣告陷害、誹謗他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于包庇、縱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或對舉報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對舉報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據此破獲案件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給予相應獎勵。
三、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955-4011130,0955-4016914
舉報來訪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政府東街海原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二樓掃黑除惡辦公室。
舉報信箱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政府東街海原縣公安局。
公安機關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涉黑涉惡線索,同時,正告實施黑惡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的相關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并主動向公安機關或有關國家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爭取依法從寬處理。對于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為非作惡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來源:平安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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