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上門打人事件,但是與之前包村干部酒后上門打老農還是有著本質區別的。
這一次,打人者的身份是國企領導干部,被打的是有能力墊付百萬貨款的經銷商。
這一次,打人者不是酒后泄憤,其本身就是酒廠的一把手,不用喝酒,每日熏陶。
這一次,被打者不是為了區區數千元而身陷囹圄,而是因為80萬元預付款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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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媒體披露的細節來看,這是一起典型的商業糾紛引發的暴力事件。
既然是商業糾紛,那就很難說得清誰對誰錯了。
千萬別看到經銷商被酒廠一把手打了就覺得這個經銷商好可憐,并不可憐,你掏出百八十萬壓貨,說白了也是花錢投機,買的就是暢銷白酒的壟斷銷售權。
為啥同樣是一級致癌物,香煙經銷就沒有這種事呢?香煙比白酒還是規范得多(厲害得多)。
這不是受害者有罪論,而是煙酒這種高度壟斷的商業模式之下,你如果以身入局,那你就是局內人了,你就不是掃地老農那種基層了,換句話說,即使你被打了,那也是你們分潤不均、你們談判破裂開始火并……這可不是普通人被領導干部上門胖揍同等性質之事。
好了,有了這樣的背景再來看酒廠一把手上門暴揍經銷商,就有了更深刻的社會學反思——到底是什么樣的市場規則逼的一個國企領導要親自上門打人呢?
1.潛規則逼的
復盤事件核心脈絡:經銷商2022年與酒廠合作,提前預付貨款拿貨,2025年6月被酒廠一把手口頭通知終止合作,80萬元剩余預付款拖欠不還;經銷商放話要向上級部門舉報,次日便遭上門毆打。
首先,商業契約規則形同虛設,合作全靠“口頭承諾”。白酒行業經銷商與酒廠的合作,素來盛行“潛規則”而非“明規則”,核心條款要么不寫入合同,要么用“按廠方規定執行”“雙方協商解決”等模糊表述一筆帶過。酒廠僅憑一句口頭通知就終止合作,80萬元預付款的退還更是無章可循,本質是雙方從合作之初就沒有建立“有約束力的規則”。經銷商輕信口頭承諾,是投機心切下的僥幸;酒廠隨意違約拖欠,是規則缺失下的任性。
沒有這種規則,或者說規則都是潛規則,于是當經銷商說“要向上舉報”的時候,酒廠一把手明顯就慌了,因為這些潛規則是經不起舉報的,稀里糊涂的規則,就是要稀里糊涂地對付,于是一把手就稀里糊涂地上門打人了,沒有任何一條簡明清晰的道理能概括這種事,因為它本質上就見不得光。
2.白酒壓貨模式逼的
白酒行業的“壓貨模式”,本身就沒有明確的利益分配規則:酒廠靠壓貨沖業績、回籠資金,卻不承擔終端動銷風險;經銷商預付資金、承接庫存,卻沒有穩定的利潤保障和風險兜底機制。
暢銷品配額靠搶、滯銷品強制搭售、返點獎勵靠談,所有利益分配都依賴“廠商博弈”,而非明確的規則約定。酒廠與經銷商的矛盾,本質是利益分配失衡后的反噬——要么是經銷商動銷不力,達不到酒廠的隱性考核標準,失去合作價值;要么是酒廠想調整渠道,卻不愿承擔退還預付款的成本。
沒有規則兜底,雙方的合作從“共贏”變成“零和博弈”,你多拿一分,我就少得一寸,最終只能撕破臉。
3.求告無門逼的
也就是維權規則失靈,倒逼雙方“劍走偏鋒”。經銷商說你把貨款退我,酒廠非但不退,據說還強行發送了貨值數百萬元的沒人想買的滯銷白酒,媒體沒有披露這些細節,但有知情人披露了,那這意思明顯不過——你的貨款,用這些滯銷品抵了……弄不好你經銷商還倒欠酒廠幾十萬呢。
再回顧這事前前后后,可謂無法無天。
經銷商于是要向上級反映,這種“信訪思路”確實也直戳國企干部肺管子,雙方都是野路子,那么結局必然也是野路子,一把手帶人上門給經銷商干一頓再說……
太落后了。
只能說什么樣的生態就能孕育出什么樣的動植物。
經銷商不走正規維權渠道,是他不喜歡嗎?是他知道那些正規渠道都沒卵用,這下好了,事實證明,野路子確實比正路子好走,相信他的80萬貨款很快就能拿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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