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的景德鎮寒風里,胡女士捏著那份薄薄的抗訴駁回通知書,指節泛白。面對新黃河記者的鏡頭,她聲音沒抖,話卻像釘子扎在地上:“抗訴沒成,但我不會停,我兒子、兒媳和沒滿一歲的孫子,不能就這么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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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景德鎮被撞案家屬將堅持申訴#的消息,讓沉寂半個多月的案件再次炸上熱搜。
要知道1月9日一審宣判時,“撞死三人判死緩”就已經引發全網爭論,如今家屬抗訴被駁,更讓網友們的疑惑堆成了山:這起從交通肇事罪查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子,到底藏著多少法律門道?
一場口角引發的滅門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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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撥回2024年10月2日傍晚6點多,景德鎮昌江大道的晚高峰正堵得水泄不通。31歲的胡某抱著快滿周歲的兒子,和妻子王某某往父母家趕——誰也沒料到,死亡正以三倍限速沖過來。
駕駛電動汽車的廖某宇,這會兒正跟同車人因為瑣事吵得臉紅脖子粗。紅綠燈剛變綠,他直接把電門踩到底,13秒內車速就從0飆到129km/h,要知道這段路限速才40km/h。
同車人嚇得連聲勸阻,可廖某宇像沒聽見,直到看見過馬路的一家三口,才慌忙踩剎車、打方向——但100多碼的速度下,一切都晚了。
不滿一歲的孩子當場沒了氣息,胡某夫妻經搶救也沒能挺過來。三條人命,毀在一場莫名其妙的爭執里。廖某宇倒是沒跑,當場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警方查了一圈,排除酒駕毒駕,直接認定他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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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里的“罪名拉鋸戰”
這案子的司法進程,比昌江大道的晚高峰還曲折。2024年10月3日,廖某宇因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可半個月后檢察院直接升級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這一下性質就變了,前者是過失犯罪,后者可是故意犯罪,最高能判死刑。
廖某宇顯然不接受,死活不在逮捕書上簽字。等到2025年4月開庭,他更直白:“我頂多算交通肇事,不是故意害人。”庭審沒當庭宣判,之后案子又因為“重大復雜”,經最高法批準延期了三次,一拖就拖到2026年1月。
1月9日的判決下來,法院認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給了個死緩。理由有倆:一是廖某宇屬于“間接故意”,不是真想殺人;二是他案發后沒逃,算自首。
可胡女士一家根本沒法接受:“間接故意?明知晚高峰超速會死人還猛踩油門,這不是故意是什么?自首?撞死人不跑不是應該的嗎,怎么還成了減刑理由?”1月14日,家屬提交抗訴申請,沒想到12天后就收到了駁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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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到底卡在哪?
這案子的爭議點,說白了就是兩本賬沒對上——法律賬算的是“情節”,民心賬算的是“人命”。
法院的邏輯挺清晰,景德鎮中院專門發了答疑:廖某宇跟受害者素不相識,撞人前還踩了剎車,說明不是真想殺人,只是“放任結果發生”,這就是間接故意。
至于自首,法律規定“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就算,他辯解罪名是“對行為性質的看法”,不影響認定。
但網友和家屬的疑問更扎心:限速40開129,跟在人群里扔炸彈有啥區別?華東政法大學沈亮教授解釋過,間接故意是“死不死都無所謂”的放任態度,量刑時會考慮主觀惡性,可三條人命的代價,真能靠“沒主動想殺人”抵消嗎?
更別說廖某宇早就知道自己車加速快,還在景德鎮生活多年,不可能不清楚昌江大道晚高峰有多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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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被駁不是終點
1月26日抗訴被駁回后,胡女士說得很明確:“申訴的路再難也走,就算刑事部分不行,民事賠償也得追到底,一分錢都不能少。”
目前廖某宇沒上訴,案子已經進入江西省高院的復核階段,但家屬的申訴材料已經在準備了。
其實這案子不止是一個家庭的悲劇。網友們爭論的,本質是“情緒失控搞危險駕駛,到底該付出多大代價”。要是“超速殺人只要不跑就能免死”成了潛規則,那馬路上的“移動炸彈”只會越來越多。
胡女士現在每天都會翻手機里的全家福,照片上小孫子笑得瞇著眼。對她來說,申訴不是要“以命抵命”,而是要讓所有人知道:把馬路當發泄場,漠視他人生命,必須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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