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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據浙江省海寧市傳媒中心“大潮”客戶端報道,近日,海寧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在海寧一路段當場查獲一輛危化品運輸車輛,用“假人”冒充押運員。
經現場核查,該車牌照為閩A7G**9,車上裝載柴油。執法人員發現,本應隨車在崗的押運員位置上,竟放置著一名身穿反光馬甲、佩戴口罩和鴨舌帽的“假人”道具,試圖以此冒充押運人員,規避執法檢查。
據介紹,押運員作為危化品運輸環節的核心安全防線,需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肩負著監控貨物狀態、排查車輛隱患、處置突發險情的關鍵職責:當運輸途中發生泄漏、碰撞、火災等意外時,押運員能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方案,關閉閥門、設置警戒區域、配合駕駛員開展專業處置,最大限度阻斷危險蔓延。
而用“假人”冒充押運員,無異于給公共道路埋下一顆“移動炸彈”。
經初步調查,涉事車輛駕駛員為降低運營成本、逃避監管要求,蓄意使用“假人”道具冒充押運員,該行為已嚴重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暫扣涉案車輛及所載柴油,對車輛所屬企業及駕駛員開展深度調查取證。此次執法行動將堅持“全鏈條溯源、零容忍追責”原則,全面追查貨物托運、裝載、運輸等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法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未配備押運人員的違法行為,涉事企業將面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相關責任人還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若引發安全事故,更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記者 朱敏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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