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最高法在新聞發布會上明確,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執行中,對被執行人逃避、抗拒執行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將依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切實保障勞動者等群體的合法權益。
重點打擊的拒執行為
1. 財產隱匿轉移:虛假離婚轉移房產、棄用查封賬戶另立收款渠道、拆除變賣抵押設備、通過近親屬隱匿收入等。
2. 拒不配合執行:不如實報告財產、違反限消令,經罰款、拘留后仍拒不執行。
3. 其他惡劣行為:虛假和解拖延執行、聚眾阻礙執行現場、暴力抗法等。
核心懲治措施
1. 完善法律依據:依據2024年12月施行的拒執罪司法解釋,對涉民生案件拒執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明確訴訟階段轉移財產、案外人協助拒執等均納入追責范圍。
2. 強化部門協作:最高法聯合最高檢、公安部完善辦案機制,打通線索移送、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的全流程通道,形成打擊合力。
3. 技術賦能查控:全國法院執行“一張網”上線,網絡查控系統升級,實現對虛擬財產、跨境資產等新型財產形式的精準查控,破解“查人找物”難題。
4. 典型案例警示:發布涉民生拒執典型案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對拒不履行義務者形成強力震懾,做到“懲處一個、警示一片”。
特殊量刑原則
針對欠薪等涉民生拒執犯罪,規定提起公訴前履行義務的,可不起訴;一審宣判前履行義務的,可從輕或免除處罰,兼顧懲戒與追贓挽損,最大程度保障受害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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