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辯護的戰場上,非法經營罪常被視為一片“迷霧區”。其構成要件中“違反國家規定”這一前提,猶如迷霧中的燈塔,指引著罪與非罪的邊界,卻也常常因指引不明而將航船引向錯誤的礁石。作為一名長期深耕于此領域的律師,我目睹了太多因對“國家規定”理解泛化而引發的追訴。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意見中再次強調嚴格把握此前提,正反映了司法高層對厘清這團迷霧的決心。本文旨在結合實務案例與理論分析,深入探討如何對“國家規定”進行合理的限縮解釋,并為企業和個人劃出清晰的合規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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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基石與邊界
一切討論的起點,是《刑法》第九十六條的明文規定。該條將“國家規定”嚴格限定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以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這一立法設計意圖明確,即防止刑罰權借助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低位階規范無限擴張,確保刑事打擊的嚴肅性與確定性。然而,實踐中的偏離時有發生。
例如,在“周某某、梁某某非法經營案”中,指控依據的核心是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與工信部聯合發布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若我代理此案,辯護的第一把利劍便是直指其性質:這僅是一部部門規章,其制定主體并非國務院,因此根本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國家規定”。以此為基點,主張當事人的行為至多構成行政違法,缺乏升格為刑事犯罪的規范根基,往往是動搖指控體系的有效策略。
另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例是“王力軍收購玉米案”。一審有罪判決所依據的糧食收購許可制度,其具體規范來源復雜,涉及行政法規及大量部門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并最終改判無罪,其深層法理正是對“國家規定”范圍的謹慎限縮——當一項經營限制的刑事可罰性依據,并非完全源于清晰、權威的法律或行政法規時,其入罪正當性便存在根本疑問。這兩個案例從正反兩面警示我們,堅守《刑法》第九十六條的層級邊界,是辯護與合規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防火墻。
穿透文本的形式
即便一份文件在形式上屬于行政法規,也并非其所有條款都能自動成為刑事責任的觸發器。真正的“國家規定”內核,必須包含為特定經營活動設立的、明確的準入性禁止命令。這意味著,該規定不僅要設立行政許可或專營專賣制度,還必須清晰載明“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的禁止性表述,并通常配有相應的法律責任條款。反之,若規定內容僅為管理性、指導性或鼓勵性規范,缺乏這種具有強制力的禁止內核,則將其作為刑事追訴的依據便顯得根基不穩。在新興經濟領域,如數據交易、虛擬資產服務等,監管常以“指導意見”、“暫行規定”等形式先行。律師的職責,便是穿透這些文件的標題,審視其法律實質:它究竟是為市場樹立了一道不得逾越的“刑事法律高壓線”,還是僅為行政監管劃出的“彈性管理區”?
在涉及非法買賣外匯的案件中,一種有效的辯護策略正是對“經營”行為進行實質限縮。如果資金跨境流動主要服務于真實的貿易背景或個人合理需求,而非以營利為目的、面向不特定公眾的反復、公開交易,那么律師便可主張該行為不具備非法經營罪所要求的“經營”實質特征,從而將其與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商業化倒賣行為區分開來。這種辯護,正是從規范內容層面進行的精準拆解。
以限縮解釋構筑合規與辯護的防線
對“國家規定”的限縮解釋,其價值不僅在于理論澄清,更在于為市場主體的合規經營與事后的有效辯護提供了清晰的行動地圖。對于企業而言,建立“規定溯源”機制是刑事風險防控的起點。任何新業務的開展,都必須審視其所需許可或資質的最頂層法律依據。如果發現核心經營門檻僅建立在部門規章或更低層級的文件上,就必須對此保持高度警惕,并評估其潛在的刑事風險等級。同時,持續關注司法動態至關重要。
近年來,從“王力軍案”到最高法、最高檢發布的多個涉經濟犯罪指導意見,都傳遞出強調實質危害、限縮形式入罪的司法政策信號。順應這一趨勢,合規體系應從單純的文件合規,轉向對業務實質社會危害性的評估。當面臨刑事調查時,專業律師的辯護應形成一套組合拳:首先,層級審查,精準打擊指控依據的規范資格;其次,內容審查,論證其缺乏明確的刑事禁止內核;再次,溯及力審查,若行為后規定發生變化,堅決主張“從舊兼從輕”;最后,對于援引“其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這一兜底條款的指控,應積極主張在無明確司法解釋時適用的程序限制,或引用已有權威批復(如關于民間高利貸不直接構成本罪的批復)進行抗辯。辯護的藝術,在于將抽象的限縮解釋理論,轉化為法庭上一個個具體、有力的質證觀點與辯論意見。
律師結語
非法經營罪的“口袋化”傾向,很大程度上源于對“國家規定”這一入口的失守。通過嚴格的層級限縮與實質內容限縮,我們得以將這個“口袋”扎緊,確保刑罰的鋒芒只指向那些真正嚴重違反國家核心經濟管理法律秩序的行為。這不僅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對法律確定性的呼喚。從最高法的再審判決到律師在個案中的據理力爭,限縮解釋的實踐正在逐步塑造更清晰的司法邊界。對于所有市場參與者而言,理解并尊重這一邊界,是創新與發展的安全前提;對于法律人而言,掌握并運用這一解釋武器,則是捍衛法治尊嚴與當事人權利的專業使命。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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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經濟犯罪辯護業務領軍人物。在刑事辯護領域,林智敏律師被視為?“非法經營罪‘口袋化’限縮之役”的旗幟性實踐者與布道者?。她敏銳地洞察到,本罪司法亂象的癥結,在于對?“違反國家規定”? 這一前提要件的失守。因此,她將辯護與研究的核心火力,集中于對?“國家規定”? 的規范層級與實質內涵進行外科手術式的 ?限縮解釋?。
其辯護哲學旗幟鮮明:?刑法的觸角,絕不能因行政規章或模糊文件的膨脹而無限延伸?。她代理的數十起非法經營罪案件,成為這一哲學的生動注腳——通過精準質疑指控依據的規范位階(是否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并穿透性審查其內容是否包含真正的“國家禁令”,她多次成功地將當事人的行為阻卻于刑事犯罪之外,實現了不起訴、無罪或關鍵罪名的剝離。她所承辦的涉及新型業態的案例,常被業內引為厘清?“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 邊界的典范。 林律師堅信,辯護的至高價值在于 ?“為模糊地帶立法則”? 。
她將豐富的實戰裁決(包括參與處理涉及網絡出版、跨境支付、數據交易等前沿領域的案件)與深邃的法理思辨相結合,形成了體系化的?“合規紅線”? 構建與辯護方法論。其發表的《“國家規定”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限縮路徑》等系列研究,被廣泛認為是該領域最具實務指導價值的 ?權威解讀?之一,本人亦被譽為 ?“擅長為企業家在刑事風險迷霧中繪制安全航圖的總設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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