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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職場
簽訂勞動合同是每位求職者必經的環節
那么,勞動合同應該何時簽?
哪些陷阱務必避開?
看這篇就知道!
這些陷阱,帶你逐一擊破
01
“霸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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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霸王”合同,是指公司在勞動合同中,設置了公司可以隨意解雇員工或者免除公司責任、排除員工權益的條款,以及限制員工辭職權的條款等。
這種合同可能嚴重損害員工的權益,但是由于違反法律規定也會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審查,對于“霸王”條款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等主張條款無效。
02
“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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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司可能會要求員工,在合同中同意將身份證件扣押或個人財產或財務權益作為抵押,以確保員工履行合同。
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可能會面臨無法取回證件或財產損失。
求職者不要將身份證件和個人財產抵押給公司,根據法律規定合同中不得設置此類條款,如果身份證件或個人財產已被公司扣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03
“競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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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或者競業禁止合同,將限制員工在離開公司后一段時間內,不能加入競爭對手或自己創業經營同類業務。
一般會在重要崗位或涉密崗位中遇到,應屆生求職遇到的不多,但是也有公司要求全員簽訂競業限制合同。
如果遇到了此類合同,要謹慎評估,因為這種合同可能嚴重影響你的職業自由和未來發展。
簽署競業限制協議時,也要看好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時可以拿到的補償金,以及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時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
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考慮競業限制的期限和范圍,確保不會對未來的職業發展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04
“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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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是指公司在正式的勞動合同和非正式的口頭約定之間,存在矛盾或差異。
一些不良公司可能會口頭承諾一些福利和權益,但沒有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或在實際操作中不予執行,或者通過口頭協議隨時修改合同內容。
求職者要確保正式合同與口頭協議一致,避免公司的“陰陽”手法。
一切待遇和工作條件看合同,僅是口頭承諾的話,基本可以忽略。
05
“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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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是指公司在合同中,留下一些重要的條款,比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未明確約定,以便公司隨時根據自己的需要填寫。
這種合同可能導致員工在未來面臨不確定性和利益受損的風險。
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要確保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明確約定,不留空白。
值得特別強調的是合同簽訂日期,非常重要,一定要和用人單位溝通好,明確合同簽訂時間,不留空白。

大家在簽署合同之前
不要急于決策
要注意仔細閱讀每一項條款
有問題要去咨詢專業人士
對于有異議的地方
需要談判和修改
注意哦!合同簽署一式兩份
自己保留一份作為備份
以備將來參考或作為證據
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簽訂
還是轉正之后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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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
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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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訂立的是電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要提示勞動者及時下載和保存電子勞動合同文本,告知勞動者查看、下載電子勞動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確保勞動者可以使用常用設備隨時查看、下載、打印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內容。
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并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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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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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
可參照下列憑證
0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0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0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04
考勤記錄;
05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
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眾號
編輯:龍泉驛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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