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實帶薪休假將迎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披露,我國將制定和修訂一批勞動權益保障領域的法律法規。其中,包括推動修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促進用人單位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就是職場人都熟悉的“年假”制度的由來。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至今已有近20年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帶薪休假的實際執行情況和社會認知都發生了顯著變化。當下,推動條例修訂、促進制度更好落地,正當其時。
近年來,帶薪休假的推進和變革步伐明顯加快。在制度層面,去年3月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要求,加強對各單位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的常態化監督,并將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作為重點監督內容;鼓勵帶薪年休假與小長假連休,實現彈性錯峰休假。在實踐層面,多地試行4.5天彈性工作制,試點春秋假,設置“雪假”等,積極拓展休假形式。
但要正視的是,帶薪年休假離全面落地仍有差距。尤其是部分民企、小微企業的執行情況并不理想,一些職工仍面臨“不能休”“不敢休”困境,所謂“休假恥感”也客觀存在。人社部數據顯示,具備休假條件的職工中,民企比例相對更低。
各地已有的制度探索、實踐創新,以及落實帶薪休假過程中遇到的種種難題,都有必要通過《條例》的修訂,得到及時、系統的回應,從而為帶薪休假的全面落實提供更加完善、有力的法律支撐。
比如,針對民企、小微企業落實率較低的情況,是否可設計更接地氣的激勵措施,讓休假成本分擔更為合理?勞動者又該如何有效維護自身權益,真正擁有“敢休假”的底氣?這些問題都需要充分結合現實,在法律上給出更明確的答案。
而且,關于全面落實帶薪年休假的必要性和綜合價值,全社會也有必要進一步凝聚共識——這也是確保《條例》修訂更貼合實際、更具現實效果的重要基礎。
一方面,“擴大內需是戰略之舉”,全社會都應認識到,休息與奮斗、個人休假與社會正常運行并不矛盾、絕非“二選一”。國民享有合理的休假時間,恰恰是促進消費、釋放內需潛力的重要保障。數據顯示,2025年我國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了52%,持續發揮經濟發展主引擎的作用。現實充分證明,休假本身就是在釋放“生產力”。
另一方面,落實帶薪休假,也是構建張弛有度的社會氛圍、緩解普遍性“過勞”狀況、提升民眾獲得感與幸福感的必然路徑。讓帶薪休假全面落地,對改善國民整體勞動強度、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治理行業“內卷”等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且有很大提升空間。
讓帶薪年休假從紙面福利走向日常現實,讓不分職業、企業規模的勞動者,都能普遍享有、安心享受帶薪休假,正在被賦予新的現實意義與緊迫性。勞動者的工作與休息、健康與發展需要平衡,保障職工休假權與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也需要“再平衡”。這既是勞動者之福,也將為社會經濟發展蓄積更長久的源頭活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