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競業內容的文章大喇叭印象中寫了好多篇,感覺各個方面能說的都說了。但是今天這篇文章又有了新的發現,還是要寫下來,幫助讀者規避。例子來自于一位大廠網友發的求助文,內容如下:
我是在2020年入職某電商大廠,工作了5年,去年離職后簽訂了競業協議,期限為6個月。在這6個月的時間里,我一直遵守競業要求每月準時進行匯報。競業限制解除后,第7個月我開始了面試,誰知道前司拍到了我進出競對公司的畫面。除此之外,還找到了第6個月進入競對公司跟我相似的背影,就是這些起訴我違反競業限制,賠償金額高達200多萬元。
前不久開庭期間,我提交了競業限制解后才面試、入職的證據:第6個月解除競業,第7-8個月面試,第9個月入職。但是前司又提供了第6個月和我相似模糊背影進入競對公司的證據,我當庭表示否定不是本人,前司要求進行人像鑒定,但鑒定機構卻和前司有合作。本人不得不懷疑,請求更換鑒定公司,對方沒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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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喇叭在看過之后,如果真按這位網友所描述的,應該是沒什么問題的。然而前司竟然在第7個月拍到進出進出競對公司的視頻,有點想不通。因為第7個月競業限制已經解除,跟拍已經成不了證據,為什么還要去做呢?還有競業索賠200萬,這個數目不算低。就大喇叭了解的情況看,大廠跟員工索要違反競業的賠償,如果沒有期權的話,即便公司要幾百萬也很難獲得支持的。如果有期權收益的話,這是需要退回的,很多大廠朋友并不了解,而這也是大廠索要天價賠償的主要依據。
大喇叭當年簽訂股權激勵協議的時候,除了行權(領取)時間上的限制,還有重要一條很容易被忽略, 那就是這些“獎勵”要求員工遵守公司保密與競業制度。如果違反,公司是可以要求員工返還股權激勵獲取的收益。
很多大廠員工為了規避競業限制入職競對公司,常采用的手段是使用花名,開會不露面,聲音經過處理等。大喇叭曾經就遇到過新來的+3,內網OA只能看到花名,查不到真名;每次開會幾乎都是線上,說話使用了變聲器。開始我還沒意識到是競業問題,后來再和+1閑聊的時候,他說是從競對公司跳槽過來的,入職半個多月,他的+1作為直系下屬也沒見過真人。
所以,對于開頭的那位網友,大喇叭建議:即便前司提供了所謂的進出競對公司的模糊背影,只要你能證明當天你沒去這家公司就一切OK,比如自己在居住小區進出的監控畫面,鄰居的證明等。還有既然是進出公司,那模糊背影大概率是在公司大門口,這也簡單了,直接調取當天相同時段的監控就行了。以上這些,都是可行的。就怕是匿名入職,競業解除后簽訂的協議,那就不好辦了。
最后,多說一句。就這個網友的案例來說,競業限制期間,競對公司即便是面試也不要去,可以選擇線上。誰知道會不會被偷拍......。
作者:大喇叭;編輯: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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