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沒有想到,之前行運文化和稻谷文化的紛爭從線上延伸到了線下。
雙方在一次處理相關紛爭的線下溝通中大打出手,這魔幻的事態發展仿佛短劇劇情照進現實。
短劇行業吵架很多,真的能線下打起來的還是不多見,也算是見證歷史了。為此,小僧通過雙方的最新聲明以及了解到的其它佐證消息,力求還原事件的真相。
——短劇研究僧
『稻谷方面的說法』
1月22日,稻谷和行運雙方人員約定在稻谷文化公司就雙方之前劇本的爭議進行溝通。結果,雙方在溝通過程中產生了沖突,并且發生了肢體接觸。
當晚,稻谷文化就此次事件第一時間發出了聲明,并且強調已經報警并且將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以及員工的利益。聲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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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正文之后,還有多頁相關證據,太長就沒放出來,可以去小僧的社群里看完整文檔。
稻谷文化的回應比較正式,符合一個正常公司的行為邏輯,同時也透露出了一些行運之前并未透露的情況:
1、關于結算:此次溝通是由稻谷文化主動發起的,至少從這個角度來看稻谷是有誠意的,這也和行運方面的說法也是一致的。從聊天記錄中來看,雙方對于“結算”相關事宜并未達成一致意見,這也是這次溝通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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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文化參與溝通的人員是公司的董事,地點是稻谷文化的公司,時間則是行運方定的,相信雙方在這個方面也是達成了共識的,應該不存在行運所說的“誘使”吧……最多可能只是沒談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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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有動手:現場圖片和視頻來看。雙方是有發生肢體沖突的。從現場的視頻和圖片來看,行運方對稻谷方掐脖、推搡等行為出現。(綠色戴帽子男士為稻谷方人員,與其肢體接觸的黑色短發男子為行運方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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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是否有受傷,受傷多嚴重,是否是如行運所說“自己涂的血”,這些我們不得而知,從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來看,驗傷者存在手指損傷和頭面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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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再看看行運的反應。
『行運方面的說法』
兩天以后,也就是1月24日,行運文化就22日發生的事件以及稻谷文化所發的聲明做出回應,這也是行運文化首次以公司的名義對此件事發出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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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行運文化聲明正文截圖)
小僧仔細看了一下行運發表的內容,里面存在不少令人疑惑的地方。
比如第一條關于分成的,這事其實行運一直在說,小僧就說在劇查查上看看下文中提到的《祖龍》《逆襲》《玄幻》三部“爆款”作品數據如何。(不懂就問,這數據算爆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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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發現這三部最早一部上線的時間是在12月22日,最晚的一部12月28日才上線,這上線都不到一個月時間內,根本就沒到結算的時候,怎么就能有分成了呢?給了才不正常……
此外,平臺的收稿政策其實一直都是在調整和變化的,他們會針對市場的變化調整審核尺度,是一個常態化的變動。對于收本的劇本工作室來說,相關政策肯定是跟著平臺走的,沒理由平臺不要的自己還硬收,這不符合商業邏輯。同時,依照小僧和平臺或者公司的簽約來看,一般確認文稿或者內容都是有事先約定的書面確定形式,比如郵件或者文檔,這種情況下的額外口頭約定一般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其實不太需要在意當時口頭說了什么,應該在意的是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以及是否有書面的確認。
此外,行運的「小曾老師」,也是小紅書相關圖文中的成員,正好在小僧的微信社群之中,小僧早在22日也就此事在群中向其了解了情況。過程中其闡述的一些情況,也的確是有點匪夷所思……
比如說約的談合作結果沒帶法務帶的父母和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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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雙方都報警以后大家到了警察局,行運的人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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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其實是最讓小僧不解的,為什么雙方到了警察局,行運方的人要不顧警察追逐而從警察局“逃跑”?在行運方的解釋中是說“警察表示他違法并且傷人,要求驗傷并且關了大門”。依據小僧與警察打交道的經驗來看,警方這樣說了,那么必然是有一定的原因,既然已經在警察局且雙方均已報案,那么更應該雙方坐下來把事情、責任說清楚,而不是不顧警察的阻攔“換個門跑了”,這樣顯得更加可疑及不負責。
小僧相信,在現在法治的社會,稻谷文化也并不是什么“大公司”,警察不至于像短劇中那樣為了這么小的一個商業糾紛對原告/被告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干預。既然行運決定訴諸法律,那么我相信法律會做出公正的裁決。
截止至26日晚9時,行運文化在小紅書所發布的回應已不可見,原因不明。
『小僧說』
以上,即為小僧這幾日持續關注稻谷與行運相關糾紛的雙方后續結果。
從中立的角度來看,行運方諸如“從警察局逃跑”“帶父母舅舅不帶法務”等諸多行為的確不太容易理解,很容易被理解為“心里有鬼”,也不太像一個成熟的商業公司的商業行為和相關問題處理方式。
目前我們能看到的大部分行運的信息,大多是通過小紅書、微信社群、朋友圈等形式以個人的名義發布,比較情緒化且缺少實質性的強有力的證據。
反觀稻谷提供的相關信息,相對來說比較客觀,所說的內容基本都有圖片證據可以佐證。而且主動邀約解決問題的這種行為在小僧看來也是一種希望協商解決問題的態度,畢竟這樣的事情發生對于雙方公司的商業信譽來說都有著不小的損失。
其實,小僧對于雙方關于此次事件的陳述,其實依舊有一些疑問沒有解開,比如:雙方的劇本付款情況和授權情況到底如何?17萬的款項到底包含了哪些劇本?現在雙方報警后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到底如何?等等,這些問題,希望在未來會有答案。
事情發展到這個階段,走向法律途徑維權已成了必然,相關案件涉及商業糾紛、人身損害、造謠等相關問題,已經不是一個“友好協商”能夠解決的問題。雙方應該都在積極準備相關材料應對未來必然而來的訴訟,我們就拭目以待吧。
最后呼吁一下,短劇行業發展雖然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是依舊非常脆弱,不好的輿情不單是對于公司有影響,對行業也有著不可逆的損傷。有任何商業糾紛,就按照合同辦事,實在無法解決就訴諸法律。
社交媒體不是法庭,當然,也不是法外之地,等一個最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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