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周翼 徐湘東
北京李女士在線上租房平臺租房,退租后產生3177元空調費,李女士認為,自己按月繳納電費后,不應再交所謂的“空調費”,且在自己并不清楚這筆費用具體構成的情況下,被平臺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遂一紙訴狀將租房平臺告上了法庭。
1月27日,李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從租房至退租,都不知道需要繳納這筆空調費,“3177元都可以買一臺新空調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現在在等法院開庭。”對此,律師解釋稱,如租房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則承租方就不應該承擔該項費用。
因3177元空調費
女子狀告租房平臺
據李女士講述,她因工作原因,于2023年4月30日通過線上租房平臺“自如APP”,在北京石景山區古城自如寓租下一套房子,月租金為4399元,押金4399元。
![]()
李女士租住的房屋 圖據受訪者
2024年4月29日合約到期后,李女士續租4個月,月租金為4895元,此前繳納的4399元押金繼續作為續租后的押金。按照合同約定,平臺服務費和李女士生活產生的水電氣費另算,由李女士承擔。
2024年8月29日李女士退租后,搬出了所租的房屋,但在辦理解約協議時,她發現費用中出現了一筆3177元的空調費,并且直接從押金中被扣除。
![]()
解約協議中的3177元空調費 圖據受訪者
2026年1月27日,李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此前一直不知道需要繳納空調費,也不清楚該費用是如何產生的,這筆錢又交給誰了,“合同中沒寫有空調費,有個附件7,說合同未列明的電話費、衛生費、車位費、空調費什么的,均由我自行承擔。但我還是不知道這個空調費是怎么來的,收費標準是什么。”
多次協調無果后,2025年11月,李女士一紙訴狀,將租房平臺告上了法庭,要求平臺方退還押金,并提供李女士租房期間繳納電費的清單。
![]()
李女士的部分房租繳納截圖 圖據受訪者
業內人士稱
有些公寓會有空調費
在李女士提供的租房合同中,第二條關于房屋租金、押金、服務費及生活費用中,并沒明確提到空調費。
![]()
合同附件七中有關“空調費”的表述 圖據受訪者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合同中所寫“附件六《房屋交割清單》”實為附件七,就在這份附件七中提到,中央空調價格為6200元,備注中寫著,“除上述約定的項目外,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乙方承租本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電話費、電視使用費、衛生費(若不包含在物業費內的)、車位使用費、公共區域照明費(若不包含在物業費內的)、自采暖供暖費(如有等)、空調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據租賃公司相關責任人給李女士的解釋,該空調費實際為取暖費,租賃公司按照北京市供暖標準統一收取后,會交給供暖方,并不是空調的電費。但李女士表示,房屋中央空調的供暖和制冷,都應該只是在空調的電費中產生,再單獨收取空調費,是否有重復收費的嫌疑。
封面新聞記者1月27日聯系到一位自如APP的租房管家,他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普通的租房并不會產生空調費,但有些公寓則需交空調費。李女士也向記者確認,她租的確實是公寓。
另一位房屋租賃業內人士表示,在商業或公寓租賃中,空調費(尤其中央空調)常與基礎電費(如照明用電)分開計算,“這種分開收費算是比較常見的做法,但需以租賃合同明確約定且不違反當地電費政策為前提。”
合同未明確約定
承租方就不應該承擔
李女士表示,她并非不能接受3177元的空調費,但租賃方應以更明確的方式告知,“我按月如數繳納了電費,既然供暖和制冷都是空調,繳納了電費為什么還有單獨的空調費?而且租房的過程中,也沒跟我說有單獨的空調費。”
作為李女士的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目前法院已經受理了該案件,正在等待開庭。周兆成稱,簽約時自如從未明確告知該收費項目,合同中也無任何相關約定,李女士已按標準繳納電費,而空調運行產生的能耗本就包含在電費中,自如在電費之外單獨設立“空調費”,完全違背“一服務一收費”的基本市場規則,屬于典型的重復收費行為。
周兆成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這種“隱形加價”本質上是違規經營,自如既未提供該費用的計算依據,也未說明收費標準的制定邏輯,這種與實際成本嚴重脫節的定價,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此外,隱瞞收費信息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1月28日,毫達(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順發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房屋租賃雙方,都應遵守雙方簽訂的已生效合同。孫順發認為,在此案中,房屋承租方不應該承擔“空調費”,他給出了兩點理由,一是合同中只說了附件六的內容,沒有包括附件七;二是附件七中,雖然提到了空調費,但是很模糊的,沒有具體解釋清楚,“那么這種情況在法律上來說,這種格式合同模糊,沒有明確約定供暖費,承租方也就不應該承擔暖氣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