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得少不是擋箭牌,守規矩才是硬道理。這156塊錢的“過路費”,代價太大了!
1月28號下午,有網友發帖稱天津有個相聲社演出違規被罰6萬,可違法所得才156元。
我當時就愣了,156罰6萬?這比例……
翻了幾個網友的帖子,總算把事兒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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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1月22號,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一項行政處罰。
天津某相聲社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被罰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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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在哪?就是變更了演出舉辦單位、演員或節目,但沒重新報批。該走的流程沒走,該報備的沒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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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這個相聲社是“極品相聲幫”。一場演出賣了兩張票,收入156塊。
結果轉頭就收到6萬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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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算賬,156塊大概就是兩張票的錢,罰款是違法所得的近400倍,這數字確實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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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看法
有位網友發帖說:“一場演出,賣了兩張票,進賬156元。轉頭接到罰單:6萬元。”
他提到天津最近正嚴查未經報批的營業性演出,這相聲社正好撞槍口上了。
還有網友質疑,罰款是不是弄錯了?
會不會應該是156萬?如果真是156元,6萬的罰款額度根據什么來的?
是不是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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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咋看這事
說實在的,我一開始也覺得罰重了。156罰6萬,換誰心里都得打問號。
可細想想,這事兒不能只看錢多錢少。
法律的尊嚴不在于你賺多少,在于你違沒違規。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違規演出罰款起步就是5萬或違法所得10倍以上。
這6萬,沒準已經是“從輕”的結果。底線就是底線,踩了就得付代價。
報批報備看著麻煩,實際是給公共安全上保險。
演出內容誰審?場地安全誰管?真出事兒誰負責?這一紙批文,不光是通行證,更是對觀眾負責的承諾書。
流量再大,大不過法;名氣再響,響不過錘。
這些年天津相聲挺火,不少社團靠“敢說”“犀利”圈粉無數。
但網絡熱度救不了違規,流量凌駕不了法律。
想吃這碗飯,就得守這行規矩。真正的“角兒”,臺上活兒好,臺下規矩更得立得住。
心存僥幸必不幸,想鉆空子的人,最后往往被空子夾了頭。
這事兒給搞演出的提了個醒:別拿豆包不當干糧,別拿紅線當兒戲。規矩面前,沒有“小本生意”的豁免權。156塊錢的教訓,6萬塊的代價,這賬咋算都不劃算。
以前覺得“報備”是麻煩事,現在才知道那是“護身符”。
最后說兩句
這事兒鬧挺大,但我覺得該反思的不是罰款多少,而是為啥出現這情況。
是真不知道要報批,還是覺得小打小鬧無所謂?
不管咋樣,這事兒成了行業警示。傳統曲藝要“破圈”,首先得“入圈”守規矩。
只顧博眼球忘了守紅線,這買賣長久不了。
說到底:賺得少不是擋箭牌,守規矩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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